小产权房能确认登记吗?

2021-11-29 17: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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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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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符合宅基地使用政策的可以进行登记,不符合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政策和法律规定的,是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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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李楠楠
2024-05-11 11:46:28
李楠楠律师,本科学历法学专业;电话:13810745113;执业证号:11101201811048214;目前就任于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李楠楠律师擅长侵权类、交通人损、工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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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产权人去世办理预告登记的流程是:携带相关材料到住房所在地法院确认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凭法院开具的协助执行公函实现预告请求权;携带双方身份证明、房屋买卖登记申请书、已登记备案的房屋买卖协议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预告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向申请人颁发预告登记证明。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离婚前房屋如何登记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离婚前房屋如何登记

    内容:离婚前房屋如何登记房屋产权登记房屋产权登记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由有关国家机关对城市房屋的所有权进行登记。房屋是不动产取得变更房屋所有权是以房屋产权登记为标志的这与动产不同。在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权属存在争议的情况下也应当暂缓登记。墙界表是房屋权利人向登记机关提供的房屋四面墙体归属情况的书面凭证。初审以后要将房屋产权登记的基本情况和初步核查的结果进行公布。在规定的期限内房屋的利害关系人可以书面向登记机关提供有关证据要求重新复核没有异议的准予确认房屋产权。缮证即填写房屋产权证房屋共有权保持证和房屋他项权证。那么离婚前房屋如何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2.02.021006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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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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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商品房产权登记应当提交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签订的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房屋产权证、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等。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种类有哪些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种类有哪些

    内容:总登记也叫静态登记,是在一定行政区域和一定时间内进行的房屋权属登记。(二)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以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应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初始登记是指新建房屋申请人,或原有但未进行过登记的房屋申请人原始取得所有权而进行的登记。(五)变更登记变更登记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因法定名称改变、或是房屋状况发生变化而进行的登记,包括改建、添建,用途变化等。(七)注销登记注销登记是指房屋权利因房屋或土地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权利主体灭失等而进行的登记。那么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种类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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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31939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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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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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房子属于老人对子女的赠与,将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说明赠与已经完成,现在房子是子女的财产,老人不能作为遗产来处理。但是,如果受赠的子女对老人未尽赡养义务,老人可以撤销赠与。
  • 机动车买卖未办理登记影响车辆产权转移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机动车买卖未办理登记影响车辆产权转移吗

    内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使。该规定表明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机动车上路行驶的登记不影响车辆产权转移。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当事人也无特别约定的情形下买卖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那么机动车买卖未办理登记影响车辆产权转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1.28231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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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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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权预抵押登记是什么意思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产权预抵押登记是什么意思

    内容:房屋抵押登记可以保护交易安全,避免不必要的风险。预抵押登记制度跟抵押登记制度不同的地方在于预抵押登记制度是买房者在和开发商签订买房合同以及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的同时在不动产登记处办理预抵押登记,防止第三人对自己的房屋行使权利。当事人去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最后银行发放贷款。办理房屋抵押登记,需要提供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还有婚姻状况,如果是已婚的,需要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办理房屋抵押登记,需要提供一系列的材料,主要有购房合同,开发商的营业执照,开发商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购房人方面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材料。那么产权预抵押登记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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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1040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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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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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正确认识婚前财产公证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如何正确认识婚前财产公证

    内容:如何正确认识婚前财产公证婚前财产公证有两种形式,一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二是夫妻双方在婚后对一方或双方婚前的财产达成的协议办理公证。结婚前,男、女双方依法到公证机构对各自的财产、债务范围、权利归属问题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将会得到法律的直接认可。婚前财产公证是近几年来新开起的一项公证业务,它有助于明确协议双方对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的归属,是解决婚姻纠纷的可靠法律依据,对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起着重要的作用。那么如何正确认识婚前财产公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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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413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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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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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情况有哪些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情况有哪些

    内容: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情况有哪些资金来源是父母的,而且又是父母亲自经手购置或者建造的房屋,但产权却登记在子女名下,随着时间的推移,常常会发生产权纠葛。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登记在部分子女名下,父母去世后,子女之间引起房产纠纷,进行房产诉讼时,除了应考虑上述两种情况外,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登记人仅作为产权人的代表进行了登记。例如房屋产权虽然登记在部分子女名下,但房屋产权一直由父母亲掌管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应认定争议的房产权仍应归原购置、建造房屋的父母所有,作为父母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和原则,由全部法定继承人继承。那么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情况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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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945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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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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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是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登记在小孩名下的房产离婚后属于谁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登记在小孩名下的房产离婚后属于谁

    内容:鉴于未成年人不承担义务因此在确认未成年人权利份额时应区别不同情况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人登记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三人除有相反的证据外该房屋视为三人共有财产,鉴于未成年人不承担义务因此在确认未成年人权利份额时应区别不同情况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人登记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三人除有相反的证据外该房屋视为三人共有财产,在产权登记中未约定共同共有的应认定按份共有夫妻双方出资购房产权人只登记为未成年子女一人的应该综合考量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可以从夫妻名下是否有其他住房夫妻的经济状况等予以考量)除有相反的证据外该房屋视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的共同财产鉴于未成年子女无经济来源因房屋产生的债务应由夫妻负责偿还,夫妻双方离婚如果涉及小孩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特别是登记在小孩名下的财产如何分配呢,夫妻双方离婚如果涉及小孩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特别是登记在小孩名下的财产如何分配呢,上海是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有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时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会将未成年子女登记为产权人有时会将房屋产权只登记为未成年子女一人。

    龙珊律师
    2022.01.13406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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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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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登记房屋产权的程序如下: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对可能有争议的申请采用布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确认批准后颁发房屋权属证书至房屋权利申请人。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婚前共同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个人名下离婚要怎样分割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婚前共同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个人名下离婚要怎样分割

    内容:在你们当初购买房子的时候,本意就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属于共同共有的意思表示,后来的出资也证明了合意转为行动,互相印证,充分证明双方共有愿意出资购房,法律认可此套房屋属于你们2人共同所有。后来产权证登记在一个人名下,但是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是共同意愿购房的,因此此套房屋也是属于2人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基于结婚的目的,共同出资购房,法律推定此套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来对待,现在离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具体要参考夫妻出资比例,子女抚养情况,离婚过错原因等情况来综合考虑,在一人一半的基础上,法官进行主动调节份额大小。那么婚前共同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个人名下离婚要怎样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19693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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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按揭购房产权归属如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视为男女双方的共有财产;登记在男女一方名下已取得房产证,为一方个人财产;不管登记在那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地产权属登记的性质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地产权属登记的性质

    内容:地产权属登记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组织进行,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并由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权利证书。初始登记是变更登记的基础,变更登记是初始登记的补充,变更登记旨在保持土地产权登记与土地产权现状相符,维护土地登记的权威性,正确确认产权、维护产权。那么地产权属登记的性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1.12.31168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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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么确认债务设立虚假抵押登记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怎么确认债务设立虚假抵押登记

    内容:因登记错误造成他人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对第三人不产生公信力若要对抗善意第三人可以进行抵押权登记。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或者正在建造的船舶、飞行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那么怎么确认债务设立虚假抵押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1.30290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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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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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中房屋未进行登记的分割协议法律是否承认呢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离婚协议中房屋未进行登记的分割协议法律是否承认呢

    内容:离婚案件中贷款购买的房屋如何分割贷款购买的房屋如何分割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2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如果双方对产权没有争议亦应确认为个人婚前财产。3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4离婚后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几种情况凡是最终确定为一方财产婚后偿还银行贷款的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个人所有不能分割但是婚后偿还的贷款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分割。那么离婚协议中房屋未进行登记的分割协议法律是否承认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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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1649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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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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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集中开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健全农村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事关农村长远发展和亿万农民切身利益。 开展这项工作,有利于强化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稳定农民土地经营的预期,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有利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激发农村生产要素的内在活力,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完善农村社会管理,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 借5万写了20万确认有效 老婆虽离婚仍负连带责任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借5万写了20万确认有效 老婆虽离婚仍负连带责任

    内容:因借款时尚在婚姻持续期间。日前,闵行区法院作出顾某归还黄先生借款20万元并利息,沈女士对顾某之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的一审判决。出具借条20万元早在2005年,因购买卡车一事,黄先生与顾某之间发生经济往来。此外,顾某将登记日期为1999年7月12日、产权人为其妻子沈女士的一套房屋产权证交给顾先生保管。辩称只借5万元顾某不同意诉请。借条一张定输赢法院认为,20万元借款由双方于2005年起发生的经济往来款项及2008年12月顾某商借5万元款项组成。虽然顾与沈目前已离婚,且离婚协议约定各自名下债务由各自承担,但黄先生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两人主张权利,故认定沈女士应负连带清偿之责。那么借5万写了20万确认有效 老婆虽离婚仍负连带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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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24847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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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放流程:(1)申报。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2)权属调查。当填写了申报表后,就有相应的国土部门,对宅基地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查,比如实地审查宅基地的权属性质、范围、界限、、界址、用途。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3)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4)审批与注册。公告期满无异议后,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以(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5)颁发土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行土地管理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与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建立土地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公开土地管理信息。
  • 婚前买的车位婚后登记产权属于婚前财产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婚前买的车位婚后登记产权属于婚前财产吗

    内容:近日,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判决,车位属婚前财产,谢先生拥有所有权。因徐女士拒绝配合确认该车库的产权归属,谢先生便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车库属于他个人所有。法院审理认为,谢先生在婚前购买诉争的车位,表明他在婚前已完成取得房产证的实质要件。谢先生与徐女士在婚姻存续期间未对诉争车位进行明确约定,在离婚时也未将诉争车位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在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中,双方明确除离婚协议中所列财产说明外,双方没有其他任何财产归属,从而可以确认诉争车位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诉争的车位应为谢先生的婚前财产,依法应确认归原告所有。那么婚前买的车位婚后登记产权属于婚前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11333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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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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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工作主要任务是,对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历史遗留问题依法依规加快解决,用两年时间,实现证件齐全、产权清晰、已缴清各种费用的房屋全部办理不动产证,实现登记确权颁证清零,并建立长效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婚前买房如何登记产权才属于自己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婚前买房如何登记产权才属于自己

    内容: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证实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而登记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那么婚前买房如何登记产权才属于自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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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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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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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证上登记的面积是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有效面积+结构面积=使用面积+辅助面积+结构面积=结构面积+辅助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五条 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第六条 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2.套内墙体面积;3.阳台建筑面积。
  • 什么是离婚析产登记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什么是离婚析产登记

    内容:一什么是离婚析产登记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与继承登记及赠与登记有一定的区别。顾名思义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二)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的具体手续1申请人凭房屋所有权证和本人身份证到交易大厅产权处档案窗口办理查档。2申请人凭房屋所有权证和本人身份证到交易大厅市地名办窗口办理楼门牌标准地名确认书。5领取房地产权属登记受理通知单5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凭受理通知单和本人身份证到交易大厅税费窗口缴纳各种费用到发证窗口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那么什么是离婚析产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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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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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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