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拉货途中发生车祸,导致车内货物受损主责是另一个司机,车内损坏的货物有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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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告按货物运输协议及补充条款约定提供其向保险公司索赔所需的有关资料,并对被告处罚2 000元。就生产及销售企业而言,为节省部分保险费而与运输企业签订免责协议,实质上存在着巨大的风险,一旦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发现其中的“奥妙”,将直接导致受损标的无法得到应有的补偿。就本案而言,造成A保险公司错赔给B公司50.86万元,有以下两方面原因:第一,从客观角度来说,投保人在理赔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即B公司与第三方签订的货物运输补充协议并未在投保时告知A保险公司。因此,保险公司对于货物损失的赔付应该属于补偿性质,这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的不当得利。那么货物运输补充协议应该由保险公司埋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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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飞机误点打乱行程可据实情予以补偿遇到雾霾、暴雪天气客机常常会误点。可是本法对“客机延误”承运人是否承担责任没有作出规定。因极端天气原因导致的航班延误民航方面不承担违约责任旅客一般不能获得赔偿。铁路法第10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保证旅客和货物运输的安全做到列车正点到达。因铁路方面的原因造成旅客人身财产损害铁路方面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此时旅客发生现金、财物被盗只能做报警处理。客车滑坡致乘客受伤车主承担赔偿责任徐某家居山区不通火车。幸运的是这一次没有人员死亡只有12人受伤。发生车祸后大巴车车主说这是天灾人祸是不可抗力造成的由于不是人为因素故不负赔偿责任。那么乘公共交通工具受损如何索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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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那么交通事故鉴定完毕受损车辆谁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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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投保后,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但保险公司拒赔投保人索要4万赔偿 投保后,运输价值4万元的货物在途中受损,保险公司却拒绝对此理赔。多次交涉未果,李女士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保险公司支付其货物损失保险赔偿金4万元。一起事故 两人投保 随后的法庭调查阶段,李女士的代理人向法庭提交了其与该保险公司签订的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书以及证实李女士得知所托运货物发生损失后,即通知该保险公司业务员的电话录音。同时,该保险公司认为,由于已对承运人董某就同一保险事故进行赔付,因此不应再赔付李女士。那么货物投保货物运输保险运输途中受损赔偿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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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分析:货物有质量问题的处理:当事人可以请求对方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包括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物流纠纷怎么处理协商协商是争议双方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法律政策和合同规定,直接进行磋商,达成协议,以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这是一种有效解决纠纷的方法,货运纠纷可以报警解决,具体如下:属于民事纠纷,可以进行报警处理,2、法律分析: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货物运输纠纷向哪个部门投诉,比较常见的是向邮政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解决纠纷。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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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某轮船有限公司。20日,某公司就上述货物向平保公司投保海上货物运输一切险,平保公司签发货物运输保险单二份。承保条件适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仓至仓”条款。6月8日,该轮驶槟城卸平保公司承保的钢材,全部货物于6月10日1600时卸完。某公司在目的港的代理源源船务有限公司在货物溢短理货报告中作了无短少无溢卸的记录。收货人随即向某公司在马来西亚的代理源源船务有限公司代表和“郁金香”轮船长递交了一份书面索赔函,船长和船方代理拒收。6月17日,平保公司查勘代理人委托的检验人与收货人委托的检验人联合对该批受损钢材进行了检验。那么某保险公司代位诉实某轮船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物锈损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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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车上货物掉落导致他物受损,该责任属于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范畴,即对车载货物从车上掉下来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的损失,保险公司予以赔偿。那么保了车上(货物)责任险后,若车上货物掉落导致他物受损,赔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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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交警第三百一十四条 货物的灭失与运费的处理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报各自保险公司确定理赔方案,哪家保险公司赔钱第三百六十七条 保管合同的成立需由哪家保险公司定损。那么两车刮蹭不厉害两边都受损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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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投保后,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但保险公司拒赔投保人索要4万赔偿 投保后,运输价值4万元的货物在途中受损,保险公司却拒绝对此理赔。多次交涉未果,李女士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保险公司支付其货物损失保险赔偿金4万元。昨天,该保险公司当庭表示不同意李女士的诉讼请求。一起事故 两人投保 随后的法庭调查阶段,李女士的代理人向法庭提交了其与该保险公司签订的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书以及证实李女士得知所托运货物发生损失后,即通知该保险公司业务员的电话录音。同时,该保险公司认为,由于已对承运人董某就同一保险事故进行赔付,因此不应再赔付李女士。那么货物运输途中受损 保险公司拒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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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而本法规定标的物的风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大量的买卖合同,尤其是国际贸易都涉及到货物的运输,而在运输过程中又容易发生各种风险导致标的物的毁损、灭失。规定其风险由买方承担的理由是买方所处的地位使他能在目的地及时检验货物,在发现货物受损时便于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减轻损失,及时向有责任的承运人请求赔偿以及向保险人索赔等。某些国际贸易惯例也确定了这样的原则,如采取FOB、CIF和CFR条件订立买卖合同时,都是由买方承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那么国际贸易合同货物运输的风险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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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人。(二)水渍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五)本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那么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2009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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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核心内容因大货车超载引起的车主与货主间的合同纠纷法院审结表明因超载被开罚单的金额以及超载导致的车辆维修费用由车主自行负担而且车主负有义务将货物完好运抵目的地。货物在临沂装车时过磅器显示该批木材的实际吨位系41吨超过了协议约定丁某为了增加运费收入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僵持不下木材公司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丁某赔偿木材款10万元。法官就此案指出丁某作为专业司机和车主在明知货物超重的情况下仍然同意承运应当承担超重带来的不利后果。本案因超载引发的两项损失即罚单金额和车辆维修费用丁某只能自行负担。那么如果车辆超载受损后车主自行担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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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货物运抵保险凭证中载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收货人应在十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否则保险人不予受理。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货价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开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那么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货物检验及赔偿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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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林某某倒地受伤,摩托车受损。市交警大队在现场勘察、询问当事人后,将郝某某的汽车和车上的货物予以扣押,井指定郝某某预付医疗费,送林某某去医院治疗。郝某某于8月18日交付了800元医疗费。林某某于9月1日出院。同年9月20日,市交警大队作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都某某对交通事故无责任。市交警大队召集双方当事人就医疗费用的负担等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结案,并向郝某某发还被扣汽车和货物。郝某某认为县交警队是违法扣车,遂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那么交通事故后车辆货物无理被扣押,交警大队应承担赔偿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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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卖方应注意留存的证据【结算凭证:如对账单】买卖双方都应在结算周期内进行对账或结算,固定双方债权债务,结算周期由交易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催款记录】在经过对账之后,买方仍无法及时付款的,卖方可要求买方出具欠条,载明结欠货款的实际金额、欠款发生的时间段、付款的期限、逾期利息或者违约金等事项,由买方签字确认并留存买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完整的对账单或结算凭证应清楚的记载以下内容:日期,总金额及构成明细,买方负责人签名及公司盖章,各批次货物的发货、收货时间,发货数量,当期结欠货款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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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是企业或个人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安排财务活动、优化税务结构,以达到减轻税负、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一、个人所得税筹划案例 1.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退税与补税 案例:小李全年工资薪金35万元,稿酬收入2万元,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发现需要补税560元。原因是稿酬收入合并计算后适用税率提高至25%,导致补税。 筹划建议:纳税人可通过合理分配收入来源(如将部分收入转化为适用较低税率的收入类型)或充分利用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来降低税负。 2. 专项附加扣除的虚假申报风险 案例:小冯为少缴税款,虚假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税务机关通过大数据核验发现后,暂停其扣除资格并责令更正。 筹划建议:纳税人应依法如实填报专项附加扣除,避免因虚假申报导致税务风险。同时,可通过合法途径(如增加捐赠扣除)优化税务结构。 二、企业所得税筹划案例 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合规应用 案例:阳泉煤业集团通过市级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机制,确认9个研发项目符合加计扣除条件,有效减轻了企业税负。 筹划建议:企业应规范研发项目管理,确保研发费用归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 出口退税的风险防范 案例:某农产品经销企业因未对出口应征税货物开具发票,被要求补缴增值税2.46万元。 筹划建议:企业应加强对出口业务涉税政策的理解,确保收入确认和申报的合规性,避免因操作失误导致税务风险。 三、增值税筹划案例 1. 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合规操作 案例:长春经开区税务局通过《税收风险案例汇编》指导企业规范增值税留抵退税操作,帮助企业规避实务风险。 筹划建议:企业应定期梳理增值税进项税额,确保留抵退税申请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同时关注政策变化,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税务风险。 2. 设备更新税收优惠的精准适用 案例:德牧卫浴科技公司在“智改数转”设备更新中,通过“项目管家”团队辅导,精准适用税收支持政策,减轻了资金压力。 筹划建议:企业应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如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等领域的税收支持,降低经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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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为公司开车运输货物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内乘客受伤,公司拒不承担赔偿责任,难道要自己承担近30万元的赔偿款吗?我们起诉至法院,提供了大量证据,法院判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国外有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吗?国外的建筑公司会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吗?这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问题啊。首先我们来看看加拿大啊,加拿大的建筑企业在开商签订合同的时候呢,就一定会约定预付款,并且呀,按照工程进度有进度款,在这个过程当中,如果说开发商没有签支付进度款,那么施工企业一定会马上停工止损,我的天呐,并且呢,法律规定最后的尾款不能超过工程总款的10%,如果最后的尾款收不到,那施工单位啊,还可以向法院申请提出在这个物业上设定一个叫做建筑的债权,那么在这个债权没有消除的情况下,这个物业呢,是不能够交易的,不可能,绝对不可能,美国呢,是有很健全的建筑法律体系的,并且呢,老百姓的法律普及意识呢,都是非常的高,首先呢,美国的工会会保障工人的权益,只要不付款就会妥妥的举行罢工,第2个呢。
法律规定,你如果说拖欠了工人的工资,企业呢,就一定会上黑名单,一旦企业的名誉受损以后啊,你根本就招不到人啊。第3点呢,国外对于拖欠工人工资的处罚的力度那是相当的大啊,重罚之下甚至可能让企业破产。第4,在美国啊,它是持枪自由的一个国家,就是拖欠工人工资,那工人是不会用自己跳楼来威胁你的,他只会来找你,这个时候呢,你就要看你为了这个钱够不够命硬了啊。所以你看到这些你有什么想法呢?欢迎在评论区讨论留言关注西主任,有事不求人。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