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证转让需要结婚证吗?

2022-01-09 17: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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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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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 如果两人结婚但户籍地址不在一起的,需要出示结婚证,如果夫妻二人的户口在一起,则不需要结婚证。房地产转让需要几个步骤,如先去评估公司。 买卖双方均转入物业基金。缴纳契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买卖双方应向房管部门提交文件(带身份证、结婚证、买卖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缴纳税费后,应当向房管部门提交验收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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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刘晓红
2024-04-27 10:47:05
刘晓红律师,硕士学历法学专业;电话:18310026816;执业证号:11101201511566017;目前就任于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刘晓红律师擅长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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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的流程是: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旧房拆迁作价凭证、原房屋所有权证、住宅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缴交约定书、税费缴纳凭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领证,未取得完整产权的拆迁赔偿房不能转让。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购买的期房转让合法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购买的期房转让合法吗

    内容: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在取得房产证后,商品房预购人可以将原预售合同的债权及其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邢颖律师
    2022.04.02529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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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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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转让的方式有:买卖、赠与、继承或者其他合法方式。不能转让的房地产包括: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鉴定为危房的房屋、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已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不具有合法、有效权利来源证明的房屋、法律限制交易的房屋。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房地产转让合同案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房地产转让合同案

    内容:湖南省xx会因与湖南省长沙市卫生xx站发生房地产转让合同纠纷,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一、双方当事人同意解除房地产转让合同,本院予以准许。在诉讼中,根据xx会的申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对xx站新站址房地产进行财产保全,即未经法院许可,xx站不得擅自转让新站址的房地产。那么房地产转让合同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1.12.3190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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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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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扬中市江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中国银行扬中支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扬中市江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中国银行扬中支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内容:上诉人江城公司、上诉人扬中支行因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镇民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江城公司通过转让方式从扬中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本案的本诉是江城公司起诉扬中支行拖欠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费,而扬中支行反诉是土地管理部门在征用土地中遗漏了补偿安置费问题,两者没有直接因果关系。那么扬中市江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中国银行扬中支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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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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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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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禁止转让房地产合同的情况有:房地产合同的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房地产合同的转让未遵守一定程序的;房地产合同的转让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地产合同的转让使得债权主要内容发生改变的;房地产合同的转让未达成债权转让协议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房地产二级市场转让包括的税费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房地产二级市场转让包括的税费

    内容:房地产二级市场转让包括的税费二手房销售营业税,按销售价的5%,售方缴纳,税务部门收取;城市建设维护税,按销售价的0.05%,售方缴纳,税务部门收取;印花税,按销售价的0.05%,另每证贴花5元,双方缴纳,国土部门代收;企业所得税,按所得额的15%,售方缴纳,税务部门收取;登记费,个人50元,单位80元,买方缴纳,国土部门收取;契税,按销售价的1%,买方缴纳,国土部门代收。这里有两个要点①购买时间超过5年这里首先看产权证,其次看契税发票,再次看票据这三种证件按照时间最早的计算。一般地说票据早于契税发票,契税发票早于产权证,房改房中时间最早的是房改所收的定金的票据。那么房地产二级市场转让包括的税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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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6716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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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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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写房屋转让协议有效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如何写房屋转让协议有效

    内容:综上所述房屋转让指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建筑物、附(引)着物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买卖、交换、赠与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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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08808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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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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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抵押权有哪些法律效力?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凯旋

    房地产抵押权有哪些法律效力?

    内容:房地产抵押权有哪些效力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担保物权是以担保债的履行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所有物或者权利上所设定的限制物权。房地产抵押权有以下效力:优先受偿的效力。房地产抵押以后,抵押人并未丧失法律上的处分权,只是受到一定的限制。追及效力是指抵押人将已抵押的房地产转让与他人时,抵押权人可以追及抵押物而行使其权利,如抵押物依法被继承或者赠与的,抵押权不受影响。即包括抵押人在内,无论谁非法侵害抵押物,抵押权人都可以以权利人的名义独立请求法律保护。那么房地产抵押权有哪些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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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577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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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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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计算个人转让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的方法是:增值额×适用税率=(收入-税法允许扣除项目)×适用税率。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向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法律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三条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第四条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 房地产转让缺乏登记的效力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房地产转让缺乏登记的效力

    内容:文章将围绕该条的规定对登记与房地产转让的关系做一个总结性研讨。一种观点认为,土地使用权登记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缺乏登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无效的。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土地使用权登记是土地物权变动的要件,而非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生效的要件,我们不能因为当事人没有就不动产办理过户登记而认定合同无效。现实中很多法院在有关土地或房屋等不动产的转让合同中,就是基于此种模糊的认识而做出“因为土地使用权未登记,所以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的判决的。那么房地产转让缺乏登记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1.12.23829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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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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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房产赠与合同书范本。根据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2.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3.办理公证。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在建工程转让价格如何确定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在建工程转让价格如何确定

    内容:1、在建工程转让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变更登记手续、在建工程项目转让的备案手续等,在建工程过户手续在建工程转让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变更登记手续、在建工程项目转让的备案手续等,总之,通过正确评估并考虑多方因素,才能准确且合理地决定出一个适当的在建工程转让价格,5、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等于(转让收入-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乘以适用税率,转让在建工程项目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重置成本价1、评估价值=重置成本×。

    翁玉素律师
    2023.10.24246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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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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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不得买卖转让的情形主要有:1、房产的权属有争议的;2、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的;3、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等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无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有哪12种,无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有哪12种情况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无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有哪12种,无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有哪12种情况

    内容: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如下: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

    毋磊颖律师
    2023.12.18230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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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让房地产需要签订房产转让合同,交付全款或首付款;双方到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类税费;取得房产估价及税费明细,领取过户回执。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期房转让的程序是什么,有哪些步骤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期房转让的程序是什么,有哪些步骤

    内容:第四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杨一凡律师
    2022.04.02172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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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开发资质哪里审批_国家是否允许房地产开发资质转让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房地产开发资质哪里审批_国家是否允许房地产开发资质转让

    内容: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必须在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补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实行年检制度。对于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降级或者注销资质证书。

    张旭律师
    2022.05.102429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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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转让房地产需要涉及五类税种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个人转让房地产需要涉及五类税种

    内容:从今年6月1日起,个人购房的契税优惠政策也将按照统一的普通住房标准执行。国家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不动产,按成交价格征收5%的营业税。根据国家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转让房屋等财产所得,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依照规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税收。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买卖房地产按交易合同记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对买卖双方征收印花税。那么个人转让房地产需要涉及五类税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1.06617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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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去公证处办理公证,公证处有固定格式的《委托书》,公证很方便,带上双方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就可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 转让房地产看清这些税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转让房地产看清这些税

    内容:国家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不动产,按成交价格征收5%的营业税。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根据国家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转让房屋等财产所得,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标准住宅等,在其转让时免征或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买卖房地产按交易合同记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对买卖双方征收印花税。那么转让房地产看清这些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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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让房地产的具体流程如下:签署转让合同确立买卖关系;进行网签,办理贷款;携带购房合同、房屋的相关产权证等资料到房产交易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过户成功后进行抵押登记;等待银行放款,交易完结。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房地产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如何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房地产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如何

    内容:房地产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如何债权转让有效成立后,在转让人、受让人、债务人之间会发生相应的法律后果,此即债权转让的效力。通常认为,债权转让的效力分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对内效力发生在转让双方当事人之间,对外效力发生在当事人、债务人及第三人之间。转让人占有的抵押担保财产,还应在债权转移生效时交付给对方。没有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不产生法律效力。原债权人发出的债权转让通知,一旦到达债务人,非经受让人同意,不得撤回。那么房地产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如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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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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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建工程转让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在建工程转让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

    内容:(一)房屋在建工程权利人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在建工程转让申请;(二)房地产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批复;(三)转让双方签订在建工程转让合同。

    张嘉娱律师
    2022.03.21298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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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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