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与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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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并且,探望权之行使不以承担抚养费和未再婚为前提。可见,探望权之权利主体系非直接抚养子女之父或母;直接抚养方则为探望权之义务主体,应协助探望权人行使探望权。此外,根据探望权之立法旨趣,法院赋予离婚后父母一方以探望权,其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子女之最大利益。一言以蔽之,探望权制度之设立是以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为最终目标。遗憾的是,民法典在规定父母之探望权时,未从被探望子女角度作出相应规定。由此,本应成为探望权主体之一的子女在现行立法中只是一个任人摆布的客体。同时,立法与司法实践亦亟需对未成年子女之探望权利予以特别关注。那么探望权主体范围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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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1、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的应由死者配偶、父母和子女享有请求权。对“非财产上损害”给予金钱赔偿在填补损害的功能以外还具有对其行为的惩罚功能对当事人利益的调整功能等。由此决定了精神损害赔偿的制度具有限定主义的特征。限定主义理论将“非财产上损害”的赔偿范围在主体上限于自然人在客体上限于人格权益和身份权益体现了现代社会以人为本的基本价值观念。那么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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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间借贷的主体和客体的关系和义务是什么民间借贷的主体主要是出借人和借款人,但许多情况下还有其他关联人参与,如担保人、居间人、介绍人、见证人等,这些关联人因行为性质和法律地位不同,权利义务也各不相同。保证人有可能兼居间人、介绍人、见证人,但主要的身份是担保人,他不是民间借贷的当事人,而是保证关系中的当事人,主要任务是在借款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按照约定履行代偿债务义务。因此,介绍人和见证人一般不用承担还款责任。民间借贷的见证大致有两种情况:一是双方当事人交接借款时请见证人亲眼见证,而是请见证人在借据上签名。那么民间借贷的主体和客体的关系和义务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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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保证人预先追偿权的客体保证人预先追偿权的客体,应是保证责任的数额,不仅包括其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也包括其担保的主债权的附属权利,如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经临时接管人、债务人、债权人会议确认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后即为确定。保证人行使预先追偿权的方式保证人行使预先追偿权的方式,只能是将保证责任的数额作为一般债权向人民法院申报,参加破产分配。保证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并提交相应的证据。那么保证人预先追偿的行使主体和客体。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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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二、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的界定 1.贪污罪与私分国有资产罪有许多相同或相近之处,两罪同时被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之中。由于私分国有资产罪在主体上肯定不是一人而是数人所为,所以,私分国有资产罪与数个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的共同贪污罪容易被混淆; 2.有人认为私分国有资产给个别人是贪污行为,其实,这是一个误解,贪污罪是建立在个别人自己私自私分给自己的前提上,而不是单位私分给个人。从主体上讲,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是单位,是以单位名义私分的,贪污罪的主体是个人,并不体现单位意志。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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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转让主体方面的限制有哪些主体方面的限制:《合同法》第79条规定了合同债权可以转让,但没有对转让主体进行限制,因此,可以理解为:债权人不论性质如何,形式怎样,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置债权。债权转让不论主体、客体,还是内容、形式均应受到限制。但合同债权的客体主要是行为,即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转让通知应送达对方当事人。那么债权转让主体方面的限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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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不当得利的主体、客体以及内容有哪些主体:在不当得利之债中,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与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他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债权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所得的不当利益。当利益不存在时,有权要求返还价金。那么不当得利的主体,客体以及内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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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探望权的主体范围是什么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夫妻离婚后,若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直接抚养方成为亲权之主要担当人,取得直接抚养权。并且,探望权之行使不以承担抚养费和未再婚为前提。此外,根据探望权之立法旨趣,法院赋予离婚后父母一方以探望权,其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子女之最大利益。探望权之行使应出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之考虑,而非以父母利益为出发点。一言以蔽之,探望权制度之设立是以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为最终目标。由此,本应成为探望权主体之一的子女在现行立法中只是一个任人摆布的客体。那么探望权的主体范围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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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由于本罪行为既违犯了上述国家对罚没财物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国家对罚没财物的所有权利因而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罚没财物的管理制度及其国有财产的所有权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交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法人单位、也可以是非法人单位。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那么私分罚没财物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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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无因管理民事法律关系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之一,其客体是本人的财产。如果没有本人的财产,无因管理民事法律关系因没有具体目标而不能落实,从而失去其存在的意义。具体地说,无因管理民事法律关系不仅可以发生在公民与公民、法人与法人之间,而且可以发生在公民与法人相互之间,以及公民、法人与国家之间。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无因管理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毫无限制,作为无因管理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的管理人必须有行为能力。因为管理人必须要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而无行为能力人不可能有意思能力,所以不能成为无因管理民事法律关系中的管理人。那么无因管理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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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之代位权的客体要件是什么债之代位权的客体为债务人之权利,毫无疑问。所谓专属权,众所周知是一种属于特定主体享有并不能转移的权利。也正是由于这一点,才使它被排除在债的代位权的客体范围外。值得注重的是,债权人代位权之客体为债务人的权利,因此仅为权利内容的一项权能,债权人不能代位行使。因为债权人代位权的客体为债务人享有的一项权利的整体而非一项权能。同时在此情况下该房屋仍处于债务人的控制支配下,是其行使所有权的一种方式,不能说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当然,当债务人表示接受遗赠后,接受遗赠财产则可由债权人代位行使。那么债之代位权的客体要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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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对象是国有资产,侵犯国有资产所有权。从主体上讲,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是单位,是以单位名义私分的,贪污罪的主体是个人,并不体现单位意志。从财物的流向来看,私分国有资产罪中被私分的财物未必是给了做出私分决定的人,而贪污罪中被贪污的财物则是到了贪污人手中。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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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人代位权客体的规定,代位权中如何确定诉讼请求数额 一、债权人代位权客体的规定 在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中,代位权的客体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这是对代位权客体的主体方面的限定。对债权人的债权没有此种要求。首先可以确定的是,代位权诉讼请求的数额不能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数额总额。这对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诉讼标的大小有着直接影响。这样,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积极性将大受影响,不利于代位权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那么债权人代位权客体的规定,代位权中如何确定诉讼请求数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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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罚没财物包括1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追缴没收的违法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及其犯罪工具等。由于本罪行为既违犯了上述国家对罚没财物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国家对罚没财物的所有权利因而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罚没财物的管理制度及其国有财产的所有权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交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法人单位、也可以是非法人单位。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那么私分罚没财物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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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法律关系客体是什么作为客体的行为特指能满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常也称给付。行为主要是债这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为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只能就自己的利益请求债务人为给付,如交付物、完成工作,而不能对债务人的物或其他财产直接加以支配。法律关系的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们在物质和精神上的需要是多方的,因而法律关系的客体也是多种多样的。但一般来说,法律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非物质财富种行为结果三类。那么债权法律关系客体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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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呢,你们双方之间没有借条,但是好在你没有沟通记录,能够确认这个借款以及利息之间双方约定并且达成合意的这个事实,对吧?啊,其实这种问题我们处理过很多,那我们通过什么方式呢?就是先和解,先跟他聊一聊,哎,看看他是真不还还是。
真没钱还对吧?那如果说他没钱,好,你今天没钱,明天没钱,后天有没有钱,这个过程中其实可以给他制定一系列的还款计划,在这个还款协议里面有一个点很重要,那就是加速到期条款,如果但凡有一期他没有按期履行,那我们可以要求这个所有的款项加速到期,并且在这个过程中如果逾期了,这个逾期支付我们产生的利息啊,违约金啊等啊等等等等,都让他来承担。还有就是关于违约之后,我们守约方去主张权利而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都由他承担,在还款协议里都写清楚,如果他真的就是想还你钱,他不会在意这些东西,你就告诉他你去签吧,除非你是什么呢?你就是签了之后你搪塞我,你不想给钱,你才怕这些,否则你就给我签字,按期还款,这些都不会有问题,但如果说他签了之后,他就是没钱,他就是或者是搪塞我们,那你已经签到这个东西了,拿到咱们对咱们很有利,你找律师花3万也好,花5万也好,花10万也好,你是不是不心疼?
因为最终承担钱的主体是谁,是对方拿到这个东西,他不还钱,我们怕不怕,我们不怕,我们走诉讼程序,用诉讼的方式来促进调解,保全住他的财产,所以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查询他财产情况,来确定一下他的资产情况,然后最后我们通过啊以诉促调的方式快速去解决问题。
以房抵债、工程款纠纷、借款纠纷等债权债务相互交织,原告要求我方支付105万元借款。在一审二审中,天用律师收集证据、理清合同关系、债权债务主体等事实,最终法院判决我方当事人仅支付18万元借款和利息(我方当事人认可的部分),为当事人大大减少了损失,当事人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天用案例】乡镇政府拖欠277万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办?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乡镇政府拖欠工程款277万元,起诉后案件胜诉,乡镇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询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乡镇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标某乡镇人民政府发包的“×××村委综合楼”工程,工程中标价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基础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0%工程款;主体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5%工程款;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总对于成功中标喜笑颜开,且对此项工程信心满满! 他想着“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应该不会出现差池,而且还能在乡镇政府面前留下一个好印象”,于是他带领施工团队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签证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总想象中那样顺利,乡镇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间,仅仅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项,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判决胜诉 获得277万工程款 李总陷入了深深地焦虑之中,他曾多次尝试向乡镇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对方总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时负责人根本就不见他。 这样的情况持续了几个月,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资金紧张,运营已变得十分困难。 此时,李总感到了深深地无助和绝望,如果再这样下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能会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垮掉。 然而,尽管心中有无数的不满和愤怒,李总对乡镇政府却是敢怒不敢言,万一不小心得罪了乡镇政府,以后的企业发展甚是堪忧! 在犹豫与纠结的挣扎中,李总决定寻求法律帮助,向北京天用律所进行咨询,天用律所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多角度、深层次的分析后,给出了解决方案。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了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决书,判决乡镇人民政府支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万元。 多方寻找财产线索 保障执行 一审判决生效后,乡镇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决书约定还款。虽然天用律所多次与乡镇政府负责人积极沟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师积极转变办案思路,抓紧时间立执行案。好在该省份作为试点法院,效率比较高,不到半个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经法院的查控系统查询,被告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但是被告作为政府机构,与普通的法人主体毕竟不一样。 条条大路通罗马,天用律师积极与李总沟通,让其打探一下身边的人,尤其是与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没有相应的支付账号。 天用律师的这个方法果然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最终发现了乡镇政府的两个账户,提供给法院后,冻结了其700余万元! 现被执行人已全额冻结款项,后续等待划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277万元工程款的执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办案亮点 政府作为被执行人,会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统很难发现财产线索。我们不能仅仅依靠系统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寻找财产线索,积极查找政府常用的银行账户,从而拿到执行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