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约定加班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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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1、劳动合同上关于固定上班时间的约定内容这点主要提醒我们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明确具体地把工作时间以及工资计算明细约定清楚,在双方发生争议时就可以以此作为证据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用,3、员工加班时间的记录员工主张单位支付加班费的,需要举证证明自己加班的事实,例如员工上下班的打卡记录、公司登记的考勤记录表等,若这些材料保存在单位处的,可以要求单位提供,单位不提供的则需要承担不利的后果,5、申请领取加班补贴或者加班费的材料很多单位在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况下,会相应地提供一些补贴或者报销等,这时,员工需要出具一份书面的申请材料,这份材料我们可以保留存档,作为主张过加班费的依据,一旦单位有回复,不管是否有加班费,都可以证明单位对你加班事实的肯定,从而对你更有利。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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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即五一长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200%现在法定节假日有11天。因为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性质不同,所以加班工资也不一样,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要高于休息日的加班工资。那么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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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工程建设领域,垫资是常见的商业行为。然而,若双方在合同中对垫资问题未作明确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处理起来将十分棘手。本文旨在探讨在缺少垫资条款的情况下,如何处理工程欠款的问题,并提供法律角度的分析,同时建议在遇到此类实务问题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保障各方权益。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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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元旦属于法定节假日,如果加班的话可以支付三倍的工资待遇,可以根据工资3000元的实际工作天数来计算出单日平均工资后,支付三倍待遇来处理。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那么元旦节加班工资怎么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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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由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周期短,而劳动合同关于加班费计算基数约定的变更不及时,经常出现滞后导致约定失效。因此,当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作出调整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调整加班费计算基数的约定。那么加班费计算基数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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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按照惯例,元旦节是法定节假日,因此,劳动者在元旦节当天上班,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日工资的三倍支付加班工资。1月2号至3号调休,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或者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两倍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如果合同约定月工资的,约定的月工资就是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合同没有约定的,月实得收入打七折就是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那么元旦加班是几倍工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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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双方在借款时并没有约定利息,那么出借人就不能单方面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在民间借贷中,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利息,那么借款人是无需支付利息的。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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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三)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按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那么学校放假加班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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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平台与A公司签订的《淘气租租赁服务协议》,属于以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由租赁转买卖合同,在该协议第九条约定任何一方应向本合同签订地(即上海市浦东新区)、或乙方所在地(即浙江省舟山市)法院提起诉讼(如发生债权转让的,由债权受让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案涉协议约定任何一方应向合同签订地(即上海市浦东新区)、或乙方所在地(即浙江省舟山市)法院提起诉讼(如发生债权转让的,由债权受让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该协议管辖的约定系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真实意思合意,依法应当认定有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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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朋友之间的借款纠纷很常见,双方因为关系良好,受到感情约束,在借贷合意的表达方面,有时候表达的比较模糊,基于信任以及法律意识的淡薄,有些时候关于利息的约定就为口头约定,并未书写在纸面上。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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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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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小李于2008年1月应聘到某公司任市场部经理,公司与小李签订了一份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协议约定:小李应当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且劳动合同解除后的两年内不得到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否则承担违约金10万元。根据小李的工资表,小李的月工资为基本工资1500元、竞业限制补偿金500元、加班工资800元和绩效工资2000元。但是按照法律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应该在职工离职后支付。离职前,包含在工资中的竞业限制补偿金不具有法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性质,应当被认定为工资。而公司因未支付小李竞业限制补偿金,竞业限制条款无效。因此,小李无需支付违约金,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也不妨碍其到任何企业工作。那么用人单位约定在工资中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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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上述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那么企业单位加班费怎么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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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2、算定方法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那么加班费用一般怎么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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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职工工资数额的,而该工资数额又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的,就应当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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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时,通过努力争取,可以达成如下诉求,这些,都是判决不可能达到的,好合好散,皆大欢喜: 1、孩子抚养费给付周期可以写到23周岁; 2、孩子抚养费可以拆分成生活费、教育费来写; 3、争取三套房屋中的两套,而不用给对方房屋折价款; 4、存款不用给对方分割,对方还要倒给我们补偿款; 5、款项可以分期给付,担心对方违约,可以约定任一期未按期足额给付,则剩余款项加速到期,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6、可以约定孩子对双方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否有权予以撤销?
“假离婚”约定财产归一方所有,“假离婚”变真离婚,也是有救济途径的!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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