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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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转让协议合法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小产权房转让协议合法吗
内容: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那么小产权房转让协议合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1.12.27115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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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双方;宅基地坐落、面积;转让金额;付款方式及期限;房产归属;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五条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将退出的宅基地优先用于保障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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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之间签的车位转让协议有效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个人之间签的车位转让协议有效吗
内容: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所以业主没买停车位没有全体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授权物业应该允许业主开车进小区停放。另外如果因为物业阻止导致业主无处停车或者被迫停在人行道上受有损失的比如车子停在外面被盗的业主损失较大可以在必要时去法院起诉处理。那么个人之间签的车位转让协议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3.02802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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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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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转让协议需要交印花税吗
陈宗琼律师
债权债务转让协议需要交印花税吗
内容: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我国印花税税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另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那么债权债务转让协议需要交印花税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1.30133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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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陈宗琼律师
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内容:第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虽规定大胜将为住房提供地下停车场的停车车位,但并未规定地下停车场为住户所有,也未规定住户可无偿使用停车车位,因此大胜将停车场转让给新光集团,新光集团按市价收费是完全合法的。据此可以认为大胜已放弃了停车场的所有权,而将该权利一并转让给了住户,因此大胜不得再针对停车场转让给新光集团,否则该转让协议是无效的。只要大胜没有明确放弃停车场的所有权,就不能否认其对地下停车场所享有的权利。那么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1.12.301067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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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让协议的生效情况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屋转让协议的生效情况
内容:房屋转让协议合法有效抚顺市某县的原告刘某原系被告尹某的公爹。2009年原告刘某与被告尹某签订房屋转让合同,约定尹某将其与丈夫刘某某(已去世)自建的房屋及租用的当地工商局屠宰场的房屋使用权以四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刘某。但在四个月后,原告刘某因屠宰场的相关手续没能办成,没有达到其当初买房的目的,便到法院起诉以屠宰证照不允许买卖,及转让的房屋系死者刘某某的遗产且刘某有继承权为由,要求依法判决双方的转让协议无效。那么房屋转让协议的生效情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1.12.30531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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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租、转让效力问题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租、转让效力问题
内容:2000年,原告以大潘镇企业公司活性炭厂的名义取得该地《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租赁物出卖并不必然解除租赁合同,原告解除合同的要求显属不当。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被上诉人的答辩理由宣判后,沈阳某信号厂以原审法院未查清事实,适用法律不当为由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卜某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上诉人未尽到通知义务,判决合同继续履行是正确的,要求维持原判。二审法院的认定与判决二审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于2001年11月21日签订的《租赁协议》合同有效。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租、转让效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1.12.24252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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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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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协商解决。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2、行政解决。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关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可以向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反映处理。3、司法解决。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可以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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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转让协议书是怎样的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二手房转让协议书是怎样的
内容:乙方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分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3、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愿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那么二手房转让协议书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1.05396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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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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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的情形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的情形
内容: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③意思表示不真实, 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那么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1.12.28710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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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合法,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车位是属于不动产的一种,很多业主购买房屋时会购买车位的,以方便业主停车,车位的所有人可以设立用益物权,转让车位使用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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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出租需要写协议吗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车位出租需要写协议吗
内容:最好写车位出租协议,避免日后发生纠纷。租金由乙方在签署协议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乙方对该车位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该车位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小区的车位是建筑规划内的,在出售、附赠或出租前,一般属于开发商所有,由开发商与业主分别协商约定产权转移方式或使用权归属,但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如果是占用共有道路、绿地等业主共有场所的车位,则属于业主共有,其出售、赠与或出租都必须经业主共同决定。那么车位出租需要写协议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1.12.25174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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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租赁合同的范本格式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车位租赁合同的范本格式
内容: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将此情况及时通知出租人。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乙方对该车位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该车位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违者罚一年租金。那么车位租赁合同的范本格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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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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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所需材料是什么?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土地使用权转让所需材料是什么?
内容: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主要有协议、招标和拍卖。因为土地出让金是按建筑面积计收的。那么土地使用权转让所需材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1.12.29308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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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农村土地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
内容:”这是无效合同处理的一般原则。但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被认定无效后的处理则有一定特殊性。如果签订转让合同后只是交付了土地和转让款,而没有进行实际的开发建设,适用“相互返还”的原则比较简单,即由转让方将收取的转让款返还给受让方,由受让方将土地返还给转让方。二是在建和建成的项目没有履行合法的建设审批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能补办相关手续,则建设项目有可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被政府依法没收或责令拆除。那么农村土地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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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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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转让协议合法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使用权转让协议合法吗
内容:店铺使用权转让合同不违法,但也不受法律保护。最重要的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商铺使用权转让合同。房屋使用权,是指房主按照住房性能对房屋进行事实上的利用。房主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并不失去对房屋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使用权买卖从法律角度来说,其实质是变更长期的租赁关系的承租人。那么使用权转让协议合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1.12.25367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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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案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园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案
内容:景德镇某公园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2003年5月15日,原告景德镇市某公园因被告景德镇市某公司拖欠土地使用权转让款一案,委托沈律师代理起诉。被告用于抗辩的土地使用权证办于1999年10月29日,是双方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以后,其办证依据正是该协议,被告的诡辩不攻自破。那么公园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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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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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车位租赁协议是否有效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人防车位租赁协议是否有效
内容:当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之后,可以从四个方面审查这个租赁合同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以下以房屋租赁合同为例:(一)合同的主体。即房屋的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出租人是否为出租房屋的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当某些房屋租赁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出租人明知承租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时,这样的房屋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房屋租赁成为事实之前,应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那么人防车位租赁协议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1.12.25186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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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隐名股东引发的协议无效纠纷 基本案情:C委托D代持某科技公司股权,协议约定C为实际出资人。后D擅自将股权转让给E,E不知代持关系并完成工商变更。C起诉要求确认转让无效。 法院裁判要点: 1. 代持协议本身有效,但D作为显名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符合“商事外观主义”,E善意取得股权; 2. C仅能依据代持协议向D索赔,无法追回股权。 风险提示: 隐名持股协议存在第三人善意取得风险; 若涉及上市公司、国有企业,代持协议可能因违反监管规定直接被认定无效。 法律建议:规避瑕疵股权协议风险 尽职调查:受让股权前核查公司账目、出资凭证、债务情况; 协议条款:要求出让方承诺“股权无权利瑕疵”; 约定若存在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出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工商登记:及时办理变更登记,避免“一股二卖”;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49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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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过程中的常见法律风险有哪些? 案例:出资不实的股权转让纠纷 基本案情 甲公司股东A认缴出资500万元,实缴100万元后将40%股权以300万元转让给B。后公司负债无法清偿,债权人起诉要求A、B在未出资范围内(4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B抗辩称受让时不知A未实缴,拒绝承担责任。 争议焦点 1. 股权转让时未如实告知出资瑕疵,受让方是否需承担责任? 2. 原股东A与受让方B的责任如何划分? 法院观点(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 1. 出资瑕疵的股权转让有效,但受让方B明知或应知出资瑕疵的,需与原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 本案中,B未核实出资证明书(显示实缴100万元),存在重大过失,被推定为“应知”瑕疵,需在400万元未出资范围内与A连带清偿。 裁判结果 A、B连带向债权人支付400万元。 案例启示 股权受让方必须尽到尽职调查义务(如验资报告、公司章程、银行流水等); 协议中需明确约定:若存在出资瑕疵,出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未实缴的股权转让价格应显著低于实缴股权,否则可能被推定“明知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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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原始股怎么分?这5个关键点一定要知道!💼】 ✨离婚财产分割的水真的太深了!尤其是公司原始股这种特殊资产,稍不注意就会吃大亏!今天把律师才搞明白的干货整理给你们,建议收藏备用! 🔍【重点预警】 ✅ 婚前取得的原始股:配偶可能分到增值部分! ✅ 婚后取得的原始股:大概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公司上市前的"静默期":可能影响分割时效! 📝 必须掌握的5个知识点: 1?? 法律依据:《民法典》1062条+公司法司法解释 2?? 分割方式(3选1): ◽ 协商折价补偿(最快捷) ◽ 股权评估后分割(要找专业机构!) ◽ 诉讼确权(耗时但彻底) 3?? 避坑指南: ⚠? 注意公司章程是否有转让限制 ⚠? 保留所有出资凭证+股东协议 ⚠? 上市禁售期内的股票要特别约定 4?? 证据清单(建议截图保存): 🔸 股权代持协议 🔸 银行转账记录 🔸 股东会决议文件 🔸 公司估值报告 5?? 冷知识: 💡 离婚后发现的未分割股权,3年内可重新起诉! 💡 境外上市股票要按外汇管理规定处理 💬 暖心提醒: 离婚时对方故意隐瞒股权?赶紧申请财产调查令!遇到复杂情况建议直接找【婚姻家事且懂公司法】律师,千万别自己硬扛!
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358评论 -
分享一些股权纠纷典型案例及法院裁判要旨 1. 美康生物股权纠纷案 案情:美康生物与全资子公司原股东姚丹华因股权转让纠纷,历经多次审理,最终在2025年3月4日由宁波中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姚丹华上诉。姚丹华需承担14万元案件受理费。 裁判要点:股权转让纠纷中,若受让方未按协议履行义务,转让方有权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执行情况可能影响公司利润。 2. 出资瑕疵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出资瑕疵的股东转让股权,若受让方明知或应知瑕疵,仍需承担出资瑕疵责任。股权转让的本质是股东资格的转移,而非单纯出资义务的转移。 3.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需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2016年后,负面清单以外的股权转让适用备案制,备案不再构成合同生效要件。 股权纠纷的常见类型 1.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争议 包括代签行为、隐瞒债务、侵犯优先购买权等问题。例如,转让方隐瞒目标公司债务,受让方可主张撤销合同。 2. 股权转让款支付纠纷 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转让方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例如,某仲裁案例中,受让方未支付第二笔转让款,被裁决支付840万元及50%违约金。 3. 出资瑕疵与责任承担 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4.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 隐名股东虽未登记,但可通过协议确认股东资格。例如,某案例中,法院依据《股权认购协议》确认隐名股东身份。 最新动态与司法实践 1. 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 北京西城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明确股东抽逃出资、违法减资等行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2. 仲裁案例中的违约金争议 某仲裁案例中,违约金约定为转让款的50%,仲裁庭综合考虑资金占用损失,支持了该约定。 建议与启示 1. 对转让方的建议 确保股权转让协议条款明确,避免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 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保障自身权益。 2. 对受让方的建议 在受让股权前,进行尽职调查,核实目标公司债务及股权状况。 明确约定转让款支付方式及时间,避免纠纷。 3. 对债权人的建议 关注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发现抽逃出资或违法减资时,及时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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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蓟州区交通事故,历时2个月,元甲律师团队跨区域协调保险公司、肇事司机等多方主体,以专业谈判策略促成和解协议,助伤者免于漫长的诉讼,快速和解,获赔18万元。元甲致力用最短时间让每一分赔偿落到实处,让赔偿有速度,让维权有温度!许瑞林 18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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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生效? 举个栗子:大牛将股权卖给富贵,签约后未在30天内办理变更登记,之后大牛觉得卖亏了,遂反悔并主张合同未生效。 关于合同生效与报批义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该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此条规定是指决议和决定,并非协议。 (2008)开民初字第134号判决书的观点:未经登记并不能认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无效,因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是宣示性登记而非设权性登记。是市场部门为了便于管理,为满足公开查询目的所进行的股东信息登记。真正决定股东身份的并非登记行为,而是股东名册、股东出资证明以及股东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实质行为。所以大牛的主张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相关风险呢? 如果是卖方: 1.尽量约定先收钱,再办理变更登记; 2.约定自己只有配合义务; 3.不接受未及时配合办理登记过重的违约责任; 4.移交后及时办理登记; 5.约定买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的违约责任。 如果是买方: 1.尽量约定先登记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较大尾款); 2.就卖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约定较重违约责任; 3.约定公司本身为登记的义务人且承担违约责任且与卖方承担连带责任(买方原因除外)。天用债权律师-王熙 44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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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经商议合伙干工程, 由于合作期间分歧较大,两人退股, 导致后期发包人拒绝支付工程款, 869万欠款该如何快速要回? 三人商议合伙干工程 2017年,工程公司(化名)经招投标取得某县区交通运输扶贫“建养一体化”工程的施工。 经由市政建设公司(化名)的法定代表人及胡先生与工程公司商谈一致,将工程中的其中五个标段的施工进行转包。 胡先生与沈某、孙某三人经过协商,由胡先生和孙某负责出资,沈某负责承接工程,三人共同承包该标段的工程施工,以市政建设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于2017年6月20日正式开始施工。 由胡先生与孙某负责现场项目施工管理,组织人力、机械设备、原材料等,并在现场临时搭建混凝土搅拌站,对上述标段进行实际施工。 两人退股导致工程款拖延 2017年7月9日,沈某、孙某与胡先生共同补签《项目合作协议书》一份,约定合作承包施工范围、股份比例、工程管理责任及分工、资金、财务管理等内容。 2018年11月4日,市政建设公司与工程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工程内容、工程地点、工期、定价方式、工程款支付等。 2019年1月16日,因沈某、孙某与胡先生在合作期间出现分歧,故沈某、孙某退出合作,由胡先生继续施工,各方签订合同一份,由胡先生支付沈某、孙某相应股份转让款,承接的上述工程由胡先生继续施工。 2019年12月31日,胡先生按期完成上述所有工程的施工义务,并交付业主使用至今。市政建设公司与工程公司已支付了一部分工程款,还剩余约869万元工程款一直拖延支付。 申请仲裁要回全部款项 2020年—2023年间,胡先生无数次与多个合作方沟通时,产生了严重的分歧与矛盾,所以款项一拖再拖,一直未解决工程款纠纷。 于是在2023年6月,胡先生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天用律师帮助胡先生梳理了案情,指导收集证据,包括合同、施工情况记录、合作协议书、结算会议纪要等全面的证据资料。 资料准备齐全后向北京仲裁委申请仲裁,由两位资深的天用律师参与出庭。庭审中,天用律师对全面的证据进行观点论述,对被拖欠的工程款据理力争,得到了仲裁院的认可与支持。 经合议,仲裁庭裁决如下: 1、工程公司向胡先生支付工程款869万元; 2、本案支出的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和律师费全部由工程公司承担; 3、本案仲裁费由胡先生承担20%,由工程公司承担 80%。 经过天用律师的不懈努力,胡先生的全部诉求达成,胡先生对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非常认可,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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