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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知识产权吗

李广荣律师2021.12.26300人阅读
导读:

《合同法》第137条: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涉及权利主体转变的合同法律关系,在有关法律中一般称为权利的转让。专利权的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者持有权转移给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的价款。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那么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知识产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合同法》第137条: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涉及权利主体转变的合同法律关系,在有关法律中一般称为权利的转让。专利权的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者持有权转移给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的价款。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关于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知识产权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合同法》第137条: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2、【条文释义】本条是关于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买卖中知识产权归属的规定。

在买卖合同中,有些标的物本身可能是一定知识产权的载体,如计算机软件等。本条规定的意旨在于说明作为知识产权的载体的买卖与知识产权买卖的不同。知识产权的买卖是权利买卖的一种。涉及权利主体转变的合同法律关系,在有关法律中一般称为权利的转让。如我国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权可以转让。专利权的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者持有权转移给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的价款。除了这种权利转让的合同,我国有关法律还规定了一种权利客体的许可使用合同。如专利法第十二条规定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它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其所有或者持有的专利技术,被许可方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合同。这种合同与专利权转让合同的区别在于,后者是以专利所有权的转移为目的的,而前者是以转让技术使用权为目的的,所以也可理解为专利技术使用权的转让合同,转让人并不因专利技术使用权的转让而丧失专利所有权。

在权利买卖中,当事人所追求的合同目的与一般的货物买卖是不同的。尽管从根本上说,一般货物买卖也是权利,即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但是,货物的所有权是建立在现实的、可见的实物之上,其所有权是一个法律上的抽象概念,当事人所追求的是物的实用性。而权利的买卖或者转让则不同,当事人所追求的是权利本身所体现的利益。作为买卖对象的权利,尽管也有一定的载体,但买卖当事人看重的显然不是该载体本身,而是通过它表现的一定技术以及对这一技术享有支配的权利而能带来的利益。因此,如果一个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本身体现着一定的知识产权,除非当事人明确表明,或者法律有相关规定(如著作权法规定美术作品的展览权随作品原件转移),买卖可以影响知识产权,那么,该标的物所体现的知识产权就不转移于买受人。

劳动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征外,还有自己独有的下列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

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这是由于劳动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也是千变万化的,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合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各不相同,国家法律法规只能对共性问题做出规定,不可能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做出规定,这就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2、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深感经营或工作需要确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和方式数量,并且通过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挥劳动者的特长合理使用劳动力。

3、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这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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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培训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的期限时,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满时提出解除合同是否属违约?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培训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的期限时,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满时提出解除合同是否属违约?

    内容: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利,稳定劳动关系,也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在培训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的期限时,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满时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视为劳动合同的期限已经当事人协商变更,自动延长至服务期届满,不论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如果双方对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有约定的,适用本书问答篇第71问“如何约定培训费及其违约赔偿责任”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培训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或赔偿事项,或者劳动者享受的是用人单位必要的劳动技能的培训,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对于用人单位提出的赔偿请求应不予支持。那么培训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的期限时,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满时提出解除合同是否属违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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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警惕竞业限制约定被滥用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警惕竞业限制约定被滥用

    内容:竞业限制条款被扩大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曹友群说,《劳动合同法》在列举的同时,对适用竞业限制的人员作了开放式规定。那么警惕竞业限制约定被滥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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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竞业限制条款未约定经济补偿费或用人单位拒绝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费的,该条款对劳动者是否有效?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凯旋

    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竞业限制条款未约定经济补偿费或用人单位拒绝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费的,该条款对劳动者是否有效?

    内容: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竞业限制是指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的业务。这项制度的目的是保护企业的利益,但它同时限制了工人的择业自由。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该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也不具有约束力。同时,如果单纯限制劳动者的竞争活动,而不对劳动者提供公平、有效的对价补偿,必然会剥夺劳动者的择业自由权与生存发展权,因此,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条款规定的义务,就有权获得相应的合理的补偿费。那么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竞业限制条款未约定经济补偿费或用人单位拒绝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费的,该条款对劳动者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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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终止协议需要约定赔偿金吗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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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劳动合同终止协议需要约定赔偿金吗

    内容:如果是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合同;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终止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不续签或者单位降低劳动条件致使劳动者不续签的,需要支付补偿金。那么劳动合同终止协议需要约定赔偿金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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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反单身约定,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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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违反单身约定,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内容:两年前,单身的赵女士和单位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因单位担心她会在合同期内结婚生子产生假期影响工作,所以在合同中约定其在5年内即使结婚也不能生育,若有违反,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另一方面,“单身约定”并非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那么违反单身约定,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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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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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并不是在用人单位延迟支付工资的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5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该规定明确了加付赔偿金的条件,即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后,用人单位仍不支付的情况下,才可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 不过,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这里的经济补偿金和上面提到的赔偿金是不同概念。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实践中,只要有理有据,劳动者提出的仲裁申请就会得到支持。 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劳动合同中保密事项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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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劳动合同中保密事项的约定

    内容:把握两者的合理尺度并非一件易事,从我国的现有立法来看,主要是通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约定保密事项来规范主体双方的行为。若仅有用人单位有关保密规章制度,但在劳动合同中未提及或未约定适用劳动者,那么就不能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有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追究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保密事项的赔偿责任就失去前提。那么劳动合同中保密事项的约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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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内被解除劳动合同后被重新雇佣是否还要约定试用期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试用期内被解除劳动合同后被重新雇佣是否还要约定试用期

    内容:《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2款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管是用单位解除还是劳动者解除,人单位再次招用该劳动者时,不得再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约定试用期的次数限制为一次,是考虑到劳动者的人品和基本能,试用一次即可了解,无需再次试用。而现实中分用人单位利用劳动合同变更续订等变动和再招用的机会,多次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试用期内被解除劳动合同后被重新雇佣是否还要约定试用期。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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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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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

    内容:我国《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这是《劳动法》对商业秘密保护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国用法律形式保护知识产权的具体表现之一。根据研制开发的实际,增加保密条款,使其劳动合同期最少和保密期一致。保密条款不能泛泛而谈,应该明确保密范围、如何监督检查,违反规定承担的责任等。4.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期满后,劳动者应为用人单位保守秘密的,劳动者有义务为其保密,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补偿金。那么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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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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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约定不定时工作制是否有效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约定不定时工作制是否有效

    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即标准时间工作制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那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约定不定时工作制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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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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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劳动合同是否要保密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公司劳动合同是否要保密

    内容:我们国家法律规定,并不是所有的劳动合同内容都是保密的,但是存在着保密条款的约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对负有保秘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那么公司劳动合同是否要保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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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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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解除吗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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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解除吗

    内容:《劳动合同法》规定,赋予劳动者享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3、从上述规定可知,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法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反之,违反法定条件的解除不能成立,是无效的。那么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解除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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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知识产权吗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凯旋

    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知识产权吗

    内容:《合同法》第137条: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涉及权利主体转变的合同法律关系,在有关法律中一般称为权利的转让。专利权的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者持有权转移给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的价款。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那么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知识产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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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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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用人单位哪些损失?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用人单位哪些损失?

    内容:按照《违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那么劳动者违反规定或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用人单位哪些损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1.12216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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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是如何约定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是如何约定

    内容:因为实际上一般情况劳动合同内容当中是不能够包括违约金条款的,但是如果存在竞业限制条款的话,是可以约定具体的违约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③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义务而不能随意改变。实际履行是指合同生效后,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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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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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夫妻财产约定的必备要件,夫妻知识产权的收益问题怎么解决

    内容:夫妻知识产权的收益问题如何解决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那么夫妻财产约定的必备要件,夫妻知识产权的收益问题怎么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11994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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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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