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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于海明律师2022.01.02621人阅读
导读:

平等,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合法原则是劳动合同有效并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所谓主体合法,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订立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合法。合同确认书《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那么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平等,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合法原则是劳动合同有效并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所谓主体合法,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订立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合法。合同确认书《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关于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平等,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

自愿,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双方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见,是双方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是在各自充分表达了意见,经过平等协商而达成的协议。

(二)协商一致的原则

所谓协商一致,是指劳动合同的全部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由双方当事人共同讨论、协商,取得完全一致的意见后确定。

(三)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

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合法原则。订立劳动合同的合法原则是劳动合同有效并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合法原则的基本要求包括: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必须合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所谓主体合法,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订立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订立的形式,有以下六种:

(一)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采用。集市的现货交易、商店里的零售等一般都采用口头形式。

合同采取口头形式,毋须当事人特别指明。凡当事人无约定,法律未规定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采用口头形式。但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必须举证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关系的内容。

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能产生任何文字的凭证。人们到商店购物,有时也会要求商店开具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但这类文字材料只能视为合同成立的证明,不能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可以简化手续、方便交易提高效益,但其缺点是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所以,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和标的数额较大的合同,不宜采用这种形式。

(二)书面形式

合同书以及任何记载当事人要约、承诺和权利义务内容的文件,都是合同的书面形式的具体表现。

《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书面合同必然由文字凭据组成,但并非一切文字凭据都是书面合同的组成部分。成为书面合同的文字凭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有某种文字凭据,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文字凭据上签字或盖章,文字凭据上载有合同权利义务。

1、书面合同的表现形式,常见的有以下几类:

(1)表格合同

它是当事人双方合意的内容及条件,主要体现为一定表格上的记载,能全面反映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简易合同。表格合同及其附件、有关文书、通用条款,才组成完整的合同。

(2)车票、保险单

车票、保险单等合同凭证不是合同本身,它的功能在于,表明当事人之间已存在合同关系。合同凭证是借以确认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载体。虽然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未完全反映在合同凭证上,但因法律及有权机关制定的规章已有明确规定,因而可以确认合同凭证标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3)合同确认书

《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在我国,除了上述普通书面形式之外,还有特殊书面形式的规定。特殊书面形式是指除文字表述协议内容之外,合同还须经过公证、鉴证、审批、登记等手续。

书面形式的最大优点是合同有据可查,发生纠纷时容易举证,便于分清责任。因此,对于关系复杂的合同、重要的合同,最好采取书面形式。

(三)推定形式

推定形式,是当事人未用语言、文字表达其意思表示,仅用行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接受该要约,做出一定或指定的行为作为承诺的,合同成立。例如商店安装自动售货机,顾客将规定的货币投入机器内,买卖合同即成立。

(四)公证形式

合同公证指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由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公证机关对书面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后,在合同书上加盖公证印鉴,以资证明。经公证的合同具有很强的证据力,除有相反的证据外,不能推翻。合同要不要公证,一般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当事人要求必须公证的合同,不经公证不生效。

(五)批准形式

有些合同须经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当事人应将签订的书面合同及有关文件提交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批准后才生效。法律规定需要批准而没有经过批准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六)登记形式

当事人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将合同提交国家登记主管机关登记。合同登记一般用于不动产的,如房屋土地等,但某些特殊的动产,如船舶等,法律也要求其转让要登记。

合同订立经过阶段一:要约

(一)要约定义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根据《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应具备的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

(2)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三)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

(四)要约生效时间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五)要约的效力

要约的法律效力表现在对要约人的约束力和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两方面。

首先,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此种约束力又称为要约的形式约束力,是指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销或对受要约人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这对于保护受要约人的利益,维护正常的交易安全是十分必要的。

其次,要约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此种约束力又称为要约的实质约束力,在民法中也称为承诺适格,即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即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

(六)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宣告取消要约。我国《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七)要约失效

要约的失效,也可以称为要约的消灭或者要约的终止,指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要约人不再承担接受承诺的义务,受要约人亦不再享有通过承诺使合同得以成立的权利。

合同订立经过阶段二:承诺

(一)承诺定义

承诺又称为接受或接盘。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1条的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表明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合同即宣告成立。

(二)承诺应当具备的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做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做出。

(三)承诺的方式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四)承诺的期限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所谓合理期限,是指依通常情形可期待承诺到达的期间,一般包括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期间、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期间、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的期间。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五)承诺的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承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做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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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主要包括:合法原则;协商一致原则;主体地位平等的原则;等价有偿原则;其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一般不能超过一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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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订立和解除中存在的普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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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订立和解除中存在的普遍问题

    内容:《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劳动合同时存在的主要问题《劳动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由于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从而抵抗企业滥用权利。劳动合同解除时普遍存在的问题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任何情况下,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给予了劳动者极大的单方解除权,目的是保护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弱者地位。那么合同订立和解除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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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订立劳动合同必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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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订立劳动合同必要条款

    内容:这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涵盖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福利等。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订立,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不发生的效力。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金的约定只能包含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其他约定均属无效约定。(九)劳动合同解除后双方的附加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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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劳动合同需要什么证件

    内容: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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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理解《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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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如何理解《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内容:所谓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使债的形成所依赖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不能预料的变化,致原债的关系显失公平时,双方应变更债的内容,重新协调双方利益,达到新的平衡。情势变更原则的确立在于追求公平和正义,故不得滥用该原则。那么如何理解《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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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订立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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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劳动合同订立原则是什么?

    内容:劳动合同订立原则,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协商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使劳动合同条款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在双方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那么劳动合同订立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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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订立劳动合同程序怎么规定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订立劳动合同程序怎么规定

    内容:订立劳动合同程序怎么规定劳动合同草案一般由用人单位提出、征求应招工人的意见;也可以由被招工人与企业行政的代表,共同起草。签订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向被招工人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被招工人也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劳动合同书,并签名盖章。劳动合同签订后,应当到当地劳动行政机关申请鉴证,并向其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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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7835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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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法劳动合同签订年限有规定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劳动法劳动合同签订年限有规定吗

    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合同期限除了坚持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外,还要掌握这样两条原则:第一,有利于企业发展生产的原则。

    张芸律师
    2022.04.183037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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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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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履行原则是什么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劳动合同履行原则是什么

    内容:而在《劳动法》第17条,确立的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仅有以下3方面内容:1、平等自愿;2、协商一致;3、不得违法。二者相比,《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公平”、“诚实信用”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以订立劳动合同为主要标志。在总结实践的基础上,《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规定用人单位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特意强调该劳动合同的形式应为“书面”的,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劳动合同履行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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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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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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