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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法——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

段建国律师2022.01.10591人阅读
导读:

对竞业禁止合同,应从合法性和合理性上加以严格规制,以体现劳动关系中双方的利益平衡。对劳动者的违约责任,徐老师认为,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除了承担退还已经取得的补偿费用、支付违约金、赔偿单位经济损失等责任外,如果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而且劳动者实际也履行了行为,单位不能在收回已经支付的补偿费用的同时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禁止义务,这二者只能择其一。对于劳动者的侵权责任,徐老师认为,主要表现为侵犯原单位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其责任形式主要是赔偿损失。对竞业禁止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比较合理的是赋予当事人以选择权。那么关于劳动合同法——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对竞业禁止合同,应从合法性和合理性上加以严格规制,以体现劳动关系中双方的利益平衡。对劳动者的违约责任,徐老师认为,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除了承担退还已经取得的补偿费用、支付违约金、赔偿单位经济损失等责任外,如果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而且劳动者实际也履行了行为,单位不能在收回已经支付的补偿费用的同时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禁止义务,这二者只能择其一。对于劳动者的侵权责任,徐老师认为,主要表现为侵犯原单位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其责任形式主要是赔偿损失。对竞业禁止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比较合理的是赋予当事人以选择权。关于关于劳动合同法——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随着人才流动的越来越频繁,给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保护带来了极大的挑战。甚至有人认为,人才流动与商业秘密保护从来就是一对孪生兄弟。竞业禁止协议作为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手段,因其可以从根本上减少员工侵害商业秘密的机会以及其举证的相对简易,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利用,但国家尚未有统一的立法对其加以规范。以下是学者对此问题的一些观点及建议:

西北政法学院徐芳宁老师认为:

限制合理的竞业禁止合同应属有效。对竞业禁止合同,应从合法性和合理性上加以严格规制,以体现劳动关系中双方的利益平衡。具体来说,竞业禁止合同的效力要件包括:1、前提要件——劳动合同有效;2、基础要件——商业秘密存在;3、有效要件——限制合理合法。

对劳动者的违约责任,徐老师认为,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除了承担退还已经取得的补偿费用、支付违约金、赔偿单位经济损失等责任外,如果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而且劳动者实际也履行了行为,单位不能在收回已经支付的补偿费用的同时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禁止义务,这二者只能择其一。

对于用人单位的违约责任,徐老师认为,当单位延迟或拒绝支付补偿费用时,应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则,双方可以在竞业禁止条款或合同中加以约定,如果没有约定,那么应尊重劳动者的选择权,让其在继续履行合同或者终止合同之间进行选择。同时,劳动者还有权要求单位支付违约金,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对于劳动者的侵权责任,徐老师认为,主要表现为侵犯原单位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其责任形式主要是赔偿损失。对于新用人单位的侵权责任,应根据该新用人单位是否明知该劳动者掌握原单位商业秘密的情况,决定其是否成为侵犯原单位商业秘密的共同侵权人。如该新用人单位为明知故意、恶意“挖墙脚”,则与该劳动者成为共同侵权人,对原单位所造成的损失,与该劳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且其赔偿份额不得低于所造成损失的70%。用人单位的侵权责任主要表现在,用人单位不合理的限制劳动者竞业禁止的行业、地域、时间或者用人单位支付的补偿不充分,对价不合理。这两种情形,表面上看是不合理,究其实质却是滥用其强势地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违法行为,侵犯了《宪法》、《劳动法》所保障的劳动者的就业权、择业自主权。因此,用人单位依法也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对造成劳动者就业机会的丧失等承担赔偿责任。

竞业禁止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性质不同;程序规则不同;时效不同;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举证责任不同;责任形式不同;责任范围不同;对第三人的约束力不同。对竞业禁止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比较合理的是赋予当事人以选择权。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周宝妹老师认为:为了保护社会经济整体的和谐发展和用人单位的公平竞争权利,赋予劳动者竞业限制的义务具有合理性,需要法律予以承认,但是竞业限制本身又需要合理的限制,否则同样会带来消极后果。因此也就产生了竞业限制“允许但被限制”的法律原则。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之后的竞业限制作为合同义务更具有合理性,在立法上,国家法律只要作出原则规定就可以了,具体体现为,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可以约定竞业限制,或是作为合同条款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是另外签订竞业限制合同;并对于竞业限制的具体内容作出原则规定,如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时间长短等等,而具体的竞业限制内容交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进行协商;而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的竞业限制义务则可以体现为法定义务。

劳动者商业秘密保护义务与竞业限制义务存在不同:第一、保密义务的产生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基于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不管当事人之间是否有明示的约定,劳动者在职期间和离职以后均承担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义务;而普通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往往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产生的,无约定则无义务。第二、保密义务的存在是没有期限的,只要商业秘密存在,义务人的保密义务就存在,并且这种义务的履行并不需要权利人支付保密费;而竞业限制义务的存在是有期限的,在职竞业限制的期限是劳动合同的存续期间,离职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并且对于离职后履行竞业限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还必须支付合理的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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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合同法》系列讲座之一——《劳动合同法》之规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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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荣

    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合同法》系列讲座之一——《劳动合同法》之规

    内容: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则将这一要求予以进一步明确: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规章制度内容违法的,劳动者可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并予以企业行政制裁。那么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合同法》系列讲座之一——《劳动合同法》之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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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业限制协议无效的法律规定_竞业禁止协议无效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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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竞业限制协议无效的法律规定_竞业禁止协议无效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内容:2020年竞业禁止协议的无效情形有哪些2020年竞业禁止协议的无效情形有哪些一、竞业禁止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协议主体错误,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企业一方应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即必须要有商业秘密的存在这是实行竞业禁止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如果该竞业禁止协议未约定补偿数额或者给付标准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此事项协商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给付补偿金则该协议不对劳动者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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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有特定劳动者才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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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只有特定劳动者才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内容:比如,《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将竞业禁止义务主体规定为“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明确了这一问题。法律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约定对价才能换取双赢签订竞业限制条款时,公司方往往是强势的,容易以一己利益当头而忽视平等对待员工。对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企业应按月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只有特定劳动者才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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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业禁止条款对劳动者不再具有约束力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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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业禁止条款对劳动者不再具有约束力的情况

    内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再具有约束力: (一)劳动者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破产、关闭、停业、转行或解散的;(四)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的。那么竞业禁止条款对劳动者不再具有约束力的情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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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作了哪些规定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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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作了哪些规定

    内容: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上述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那么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作了哪些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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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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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竞业禁止的适用范围、期限及补偿方式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竞业禁止的适用范围、期限及补偿方式

    内容:《劳动合同法》对竞业禁止适用范围、期限以及补偿方式均作出了明确规定,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竞业禁止的适用范围、期限及补偿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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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业禁止诉讼是民事纠纷,还是劳动纠纷?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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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业禁止诉讼是民事纠纷,还是劳动纠纷?

    内容: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自营或参与他人经营同类营业,并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时,即存在违约和侵权的竞合。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规定了保密义务或竞业禁止义务,那么,保密义务或竟业禁止就成为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一部分,如果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履行该条款而发生的纠纷,应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那么竞业禁止诉讼是民事纠纷,还是劳动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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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竞业禁止期限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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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劳动合同竞业禁止期限

    内容:如果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为提防员工在离职后给用人单位公司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公司是可以与员工再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员工不得违反竞业禁止协议的约定。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协议的人员仅限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的高级技术人员以及其他的背负保密义务的其他人员。公司的竞业禁止协议不仅仅能限制公司单位的在职员工还可以限制公司离职后的员工,但公司的在职员工不能够得到补偿金,只有本公司离职后的员工才能够得到公司竞业禁止协议的补偿金。那么劳动合同竞业禁止期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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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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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法最新加班费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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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最新加班费规定是什么

    内容:在当代社会,现在《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当中都明确的规定的用人单位是不能够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如果因为确实生产经营比较急迫,可以在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之下延长工作的时间,并且需要支付加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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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反竞业限制劳动争议纠纷与侵犯商业秘密竞业限制纠纷的区分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违反竞业限制劳动争议纠纷与侵犯商业秘密竞业限制纠纷的区分

    内容:第二种观点认为,本案原告是以曾庆文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从而侵犯其商业秘密为由提起诉讼的,因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曾庆文、先进研究院已非法获取、披露或使用原告主张的技术秘密,故原告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成立。那么违反竞业限制劳动争议纠纷与侵犯商业秘密竞业限制纠纷的区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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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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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劳动合同法——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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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关于劳动合同法——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

    内容:对竞业禁止合同,应从合法性和合理性上加以严格规制,以体现劳动关系中双方的利益平衡。对劳动者的违约责任,徐老师认为,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除了承担退还已经取得的补偿费用、支付违约金、赔偿单位经济损失等责任外,如果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而且劳动者实际也履行了行为,单位不能在收回已经支付的补偿费用的同时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禁止义务,这二者只能择其一。对于劳动者的侵权责任,徐老师认为,主要表现为侵犯原单位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其责任形式主要是赔偿损失。对竞业禁止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比较合理的是赋予当事人以选择权。那么关于劳动合同法——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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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业禁止强调公平 新规仍有三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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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竞业禁止强调公平 新规仍有三大争议

    内容:竞业禁止条款是用人单位用来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手段。将于明年年初开始执行的《劳动合同法》对竞业禁止有关规定做出了修改,其中最大的变化就是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上海君悦律师事务所许海波律师表示,张先生与原公司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对他已失去约束力。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据了解,此前签订竞业禁止条款时,公司方往往处于强势地位,因此在制定协议条款时,很容易从自身角度出发,因而造成员工在此方面毫无平等可言,以至于竞业禁止协议常常被人诟病,甚至被人称之为披着合法外衣的霸王条款。那么竞业禁止强调公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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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的内容是什么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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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的内容是什么

    内容: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二、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去另一家单位上班吗1、旧劳动合同没有解除,是不能跟别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但如果原单位有拖欠工资的行为,劳动者是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此时和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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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合同法》系列讲座之二——《劳动合同法》之合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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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合同法》系列讲座之二——《劳动合同法》之合

    内容:劳动合同按期限可以分为三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不约定工作期限,该劳动合同可以在劳动者的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和企业的存在期限内存在,只有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特殊情况,劳动合同才解除。那么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合同法》系列讲座之二——《劳动合同法》之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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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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