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我找了个兼职说是免费培训dj,但是后面合同里又写了,合同期限里离职要赔违约金(培训费用×未服务的期限),这个合理吗?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三、如何解决培训合同纠纷1、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首先尝试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纠纷,这一案例表明,当培训合同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当事人可以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常见的案由包括:1、违约责任纠纷:当事人因培训机构或学员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引发的纠纷,2、合同解除纠纷:当事人因要求解除培训合同而引发的纠纷,本文将从律师的角度对培训合同纠纷的案由进行法律分析,帮助当事人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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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小许刚接受完脱产业务技术培训,就提出了辞职,单位几经挽留不成,要求小许赔偿培训费。仲裁的结果出人意料,小许不仅如愿辞职,还分文未赔。劳动仲裁委认为,本案中该企业确实专门出资对职工小许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双方还约定了服务期。但小许是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按照劳动部复函的意见,在试用期内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是不需要赔偿企业培训费用的。事件回放今年二月初,小许经过层层面试被一家外商合资企业录用,双方经过协商签订了一份三年期劳动合同,其中前六个月为试用期,并在合同中约定了每月工资报酬和服务期限。单位几次劝说未果,于是要求小许赔偿培训费用。那么试用期内辞职不需要赔培训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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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关于劳动合同未到期如何辞职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合同未到期辞职也是可以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至于赔偿问题,一般来说是不用赔偿的,在下面的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那么劳动合同期限未满辞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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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各类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一)国有土地及使用权出租《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避免类似的法律风险,建议出租方和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明确约定租赁期限,并考虑到可能的市场变化和自身需求,合理设定续签条款或解除条件,那么,租赁合同的期限最多是多久呢,最终,经过律师的调解,双方协商一致,按照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重新签订了租赁合同,并就解除条件达成了一致。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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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对逾期提供的证据材料,除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外,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过了举证期限提交证据的法律规定过了举证期限提交证据的法律规定如下:1、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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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利,稳定劳动关系,也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在培训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的期限时,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满时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视为劳动合同的期限已经当事人协商变更,自动延长至服务期届满,不论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如果双方对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有约定的,适用本书问答篇第71问“如何约定培训费及其违约赔偿责任”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培训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或赔偿事项,或者劳动者享受的是用人单位必要的劳动技能的培训,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对于用人单位提出的赔偿请求应不予支持。那么培训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的期限时,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满时提出解除合同是否属违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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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被告举证期限的规定,主要是《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交答辩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且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明确,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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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服务期协议中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是否需承担违约责任?为了避免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限约定不一致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可在劳动合同中预先约定如下条款:如双方另行订立的服务期协议中约定的服务期与本合同期限不一致的,如双方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本合同期限,则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不终止,劳动合同期限自动顺延至服务期限届满之日。如劳动者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或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但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那么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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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委托培训服务合同为了保证双方权益,委托培训服务合同应包含以下重要条款:1. 合同背景和目的:明确双方合作的背景和目的,例如企业需要培训员工提升技能或提供特定培训课程,二、双方权利与义务委托方权利与义务: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按照约定的培训内容和方式进行培训,同时有义务支付培训费用、提供必要的培训资源和支持,在签署合同前,务必认真审查合同条款,确保明确约定了培训内容、时间、地点、费用等细节,以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培训质量与验收标 ...。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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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解决培训服务合同纠纷的方式有多种,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在解决培训服务合同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尊重对方的权益,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在合同的开头,应明确标注培训服务提供方和受训方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公司名称、地址、邮编和电话等联系方式,确保双方可以随时联系沟通,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培训的费用和支付方式,包括培训费、材料费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培训服务合同的重要性、详细内容以及如何撰写一份优质合同,确保双方权益。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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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院判决一审认为,S公司未证明张某存在违反《员工手册》的事实,属违法解除,应恢复劳动关系。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是放弃服务期的通知。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法院判决撤销,应支付仲裁及诉讼期间的工资。但公司自愿支付张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经济补偿金20000元。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前,S公司已出具了《合同终止函》,尽管在函件中S公司并未明确放弃服务期,但明确表示了终 止劳动关系,不再提供工作岗位,由此可视为放弃服务期。其二,S公司向张某追索培训费亦说明已放弃服务期的要求。那么劳动合同期限和培训服务期的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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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三、诉讼代理与辩护如果无法通过调解和谈判解决纠纷,培训合同纠纷律师可以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和辩护,培训合同纠纷律师:专业解决纠纷,保障权益一、合同起草与解读培训合同是培训机构与学员之间的法律约束文件,涉及到双方的权益和义务,非常重要,培训合同纠纷律师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经验,能够在诉讼和谈判等环节中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保障,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他们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的法律保障,解决纠纷,维护权益,确保培训市场良性健康发展。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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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举证期限是指法院为保障案件审理的效率和公正性,规定当事人必须在特定时间范围内提交证据的期间,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二十日,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2. 负担举证失败的风险:在举证期限过后提交的证据,法院一般不予采纳,这可能导致当事人因无法证明其主张而承担败诉的风险。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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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我们在借条上写明还款期限,比如借期一年,那么正常情况下,在这一年内,依照《民法典》的规定是不能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当然也有例外: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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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