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增值部分是否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022-03-12 05:3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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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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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如果是一方婚前付首付,双方婚后共同参与还贷,则还贷部分的增值额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婚前的房产,则婚姻期间的增值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房屋的增值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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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2025-07-19 17:16:28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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