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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的报批程序

黄东洁律师2022.02.10524人阅读
导读:

临时用地的报批程序()临时用地范围临时用地指施工驻点、施工便道、拌合场、预制场、取、弃土场等。若施工单位临时使用的耕地复垦后经验收不合格或未对临时占用耕地进行复垦的由县市(区)协调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临时用地进行复垦。那么临时用地的报批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临时用地的报批程序()临时用地范围临时用地指施工驻点、施工便道、拌合场、预制场、取、弃土场等。若施工单位临时使用的耕地复垦后经验收不合格或未对临时占用耕地进行复垦的由县市(区)协调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临时用地进行复垦。关于临时用地的报批程序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临时用地的报批程序

()临时用地范围临时用地指施工驻点、施工便道、拌合场、预制场、取、弃土场等。

()临时用地的报批程序

1、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需要在进行选址、勘测后将临时用地平面图(需核准名称)标注在用地及拆迁用地图上同时将临时用地的用途、位置、数量、土地类别、土地所属乡(镇)、村、组等填写长韶娄高速公路临时用地申报表(附件2)。经乡(镇)和县、市(区)协调指挥部确认由监理处、工作站、长韶娄公司协调部和分管协调的领导签字同意后持申报表返回县、市(区)协调指挥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等手续。

2、施工单位申请临时用地得到相关部门批准后施工单位需与县市(区)协调指挥部正式签订使用临时用地的协议并按照协议的要求支付使用临时用地的费用对被用地单位和农户就青苗、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

3、占用耕地作为临时用地的施工单位还需向业主报送临时使用耕地复垦承诺函并提供临时使用耕地复垦方案(包括可行的耕作层土壤剥离收集管理方案)复垦方案要同时报所辖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认可并按规定交纳复垦保证金。

4、施工单位完成临时占用耕地的复垦工作后需经县市(区)协调指挥部会同国土部门按经国土管理部门审批认可的复垦方案进行验收施工单位凭县市(区)协调指挥部及国土部门同意验收合格的证明退还复垦保证金。若施工单位临时使用的耕地复垦后经验收不合格或未对临时占用耕地进行复垦的由县市(区)协调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临时用地进行复垦。复垦经费从施工单位缴纳的复垦保证金中列支不足部分业主将从施工单位质保金或工程计量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相关协调指挥部若地方协调指挥部未及时复垦造成的后果施工单位和业主方不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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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让单位用地应当提出转让申请;承办人进行详细审查了解;现场勘察,对照核实;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填写转让审批表,进行审批;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四条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 北京市划拨城镇建设用地工作程序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北京市划拨城镇建设用地工作程序

    内容:三、填写《北京市城镇建设用地申请审批表》用地单位交齐文件后,填写《北京市城镇建设用地申请审批表》。那么北京市划拨城镇建设用地工作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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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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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做好对农民的补偿,不能按永久用地办理征收手续。临时用地无法避让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要严格审查把关,加强监督管理,由有关市、县统一报省厅批准,并报部备案。按照保护基本农田的原则和要求,临时用地原则上不占用基本农田,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确需临时占用基本农田的,也应少占,由有关市、县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并在工程完工后及时复垦。基本农田多数是集体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 上海市建设用地审批程序的暂行规定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上海市建设用地审批程序的暂行规定

    内容:先由市规划局选址定点,确定建设用地范围,后由土地局核定实际用地面积,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发放土地使用证。在上述建筑面积以上的,由市规划局审核发照。那么上海市建设用地审批程序的暂行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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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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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以弄成长期用地,临时用地的法定最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其中,在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 广东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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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凯旋

    广东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

    内容: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府办公厅8月11日印发《广东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要求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其中,广州、深圳、汕头、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需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那么广东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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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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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做好对农民的补偿,不能按永久用地办理征收手续。临时用地无法避让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要严格审查把关,加强监督管理,由有关市、县统一报省厅批准,并报部备案。按照保护基本农田的原则和要求,临时用地原则上不占用基本农田,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确需临时占用基本农田的,也应少占,由有关市、县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并在工程完工后及时复垦。基本农田多数是集体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 临时用地的报批程序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临时用地的报批程序

    内容:临时用地的报批程序()临时用地范围临时用地指施工驻点、施工便道、拌合场、预制场、取、弃土场等。若施工单位临时使用的耕地复垦后经验收不合格或未对临时占用耕地进行复垦的由县市(区)协调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临时用地进行复垦。那么临时用地的报批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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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使用临时用地的原则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使用临时用地的原则

    内容:()临时用地应遵循“谁使用谁负责办理手续及恢复和移交工作”的原则。施工单位(承包人)作为临时用地使用方需向国土、林业等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并负责恢复已使用的耕地和林地以及向县级协调指挥部办理移交工作。()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设计使用临时用地。对取土区临时用地施工单位必须先进行勘测、实验获得真实、准确的地质数据防止取而不能用用而不能全用造成浪费临时用地。在临时用地使用过程中切实做好水土保持方案防止水土流失。()严禁临时用地单位与被用地单位或个人私下处理临时用地否则由此造成的切后果自负。那么使用临时用地的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10338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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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临时用地需符合什么条件?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申请临时用地需符合什么条件?

    内容: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时间不得超过两年期满确需继续使用的应当重新办理临时用地审批。审查通过后提供资料,1、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需注明本协议自批准临时用地之日起生效(原件)。

    毋磊颖律师
    2022.03.03648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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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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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让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需要交易当事人提供转让协议,申请办理转让手续;承办人进行审查;进行现场勘察,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提供报告书;填写转让审批表;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交纳税费;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 如何取得临时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如何取得临时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内容: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2、县国土资源局依据申请实地审查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及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3、审查符合要求的,县国土资源局对申请予以受理,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4、依法批准后,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临时用地批准书》。那么如何取得临时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4.272572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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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宅基地上的临时用地是属于国家,集体所有的。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 临时用地是否需要审批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临时用地是否需要审批

    内容: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种植条件。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段建国律师
    2022.03.03382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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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 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有哪些程序?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有哪些程序?

    内容: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或审查意见。市国土资源局依据上报材料,现场勘测后,作出预审意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会审通过后,通知用地单位缴纳有关费用。(五)市政府审批后,由窗口交用地单位审批结果。那么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有哪些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1.02403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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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时用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相关法律中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 工程建设临时用地管理办法有哪些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工程建设临时用地管理办法有哪些

    内容:现实社会中,城市规划需要用到临时用地,而临时用地报批之前,应该先经由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对此,有人会有这样一个问题,工程建设临时用地管理办法是怎样的?下面就由大律网的小编用相关的法律知识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林艳英律师
    2021.11.03347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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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时建设用地审批流程是: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根据土地权属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 临时用地使用要求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凯旋

    临时用地使用要求

    内容:临时用地使用要求()施工单位使用临时用地的数量以工程设计数量为准各县、市(区)协调指挥部和施工单位都要严格进行控制。()若使用耕地作为临时用地的要对耕地的耕作层土壤进行剥离集中堆放管理以便于以后用于土地复垦、绿化和重新造地用土以缩短耕地熟化期提高土地复垦质量。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清除临时用地上的废弃物平整土地临时占用耕地的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履行复垦义务。()长韶娄高速公路是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最长为年。临时用地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施工单位必须在使用临时用地期满15日前向原批准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并重新办理有关审批手续。那么临时用地使用要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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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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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时违法构筑物强拆程序是怎么样的?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临时违法构筑物强拆程序是怎么样的?

    内容:违章建筑的法定强拆程序是:立案审批、违建调查、限期拆除、强拆认定、强拆执行等,对于违章建筑应当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拆除,如果拒不执行的可以按照上述程序执行强制程序。强制拆迁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那么临时违法构筑物强拆程序是怎么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1.12.29216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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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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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时用地手续办理流程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临时用地手续办理流程

    内容:(二)调查,县局接到申请后耕地保护股牵头相关股室根据职能职责对地类、权属、临时用地条件、地质灾害隐患等进行实地踏勘并在实地踏勘结束后作出相应处理再由耕保股综合各股室意见提交局领导审定。局领导审定后1个工作日通知用地单位签订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四)资料收集全后耕地保护股5个工作日内提出临时用地审查意见组件上报州国土资源局。第三百四十九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翁玉素律师
    2022.03.03792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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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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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时用地使用证可以建房子吗_开发商征地有临时土地使用证的吗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临时用地使用证可以建房子吗_开发商征地有临时土地使用证的吗

    内容:开发商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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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05619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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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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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建设临时用地的管理办法有哪些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工程建设临时用地的管理办法有哪些

    内容:工程建设临时用地的管理办法有哪些为规范长韶娄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临时用地的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方便施工保护沿线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湖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湖南省林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长韶娄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那么工程建设临时用地的管理办法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10618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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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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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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