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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徒工与单位之间是否形成劳动关系

段建国律师2022.01.12300人阅读
导读:

个体工商户之所以能够成为《劳动法》中承认的用人单位,就是因为有些个体工商户具备了这种用人资格,成为一种用人组织体,满足了成立劳动关系实质条件。作者认为,劳动法虽然规定了劳动关系中的工资分配方式、支付形式和最低工资保障,但是用人单位没有给予劳动者这种待遇本身就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行为,更不能成为否认劳动关系存在的理由。甲为A修理部提供劳动力商品,A修理部承诺给予相应的报酬,双方之间具备劳动关系基本属性,应当认定学徒也是受《劳动法》保护的劳动者,因此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是不能成立的。那么学徒工与单位之间是否形成劳动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个体工商户之所以能够成为《劳动法》中承认的用人单位,就是因为有些个体工商户具备了这种用人资格,成为一种用人组织体,满足了成立劳动关系实质条件。作者认为,劳动法虽然规定了劳动关系中的工资分配方式、支付形式和最低工资保障,但是用人单位没有给予劳动者这种待遇本身就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行为,更不能成为否认劳动关系存在的理由。甲为A修理部提供劳动力商品,A修理部承诺给予相应的报酬,双方之间具备劳动关系基本属性,应当认定学徒也是受《劳动法》保护的劳动者,因此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关于学徒工与单位之间是否形成劳动关系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如何判断个体工商户与其帮工、学徒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雇佣关系分为广义上的雇佣关系与狭义上的雇佣关系,广义上的雇佣关系包括劳动关系;狭义上的雇佣关系专指受雇人与雇佣人约定,由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报酬而发生的社会关系。从两者的定义可以看出,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存在着很多相似性,在本案中认定甲与A修理部之间究竟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应当结合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各自的特征及其区别,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A修理部能否成为劳动关系中的用人主体
劳动关系的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中国境内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而雇佣关系主体范围相当广泛,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以形成雇佣关系。
“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一方必须要具备相应的用人资格,即具有物质、技术和组织等条件,足以按法定要求为职工提供一定的劳动条件,从而能够容纳一定职工并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个体工商户之所以能够成为《劳动法》中承认的用人单位,就是因为有些个体工商户具备了这种用人资格,成为一种用人组织体,满足了成立劳动关系实质条件。
在本案中,A修理部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一定的物资、人员、技术条件,甲在A修理部工作的期间内,A修理部安排师傅对甲进行指导,并且解决了甲的吃住等生活问题,可以看出A修理部完全具备了这种用人单位的组织机构条件,有资格成为劳动关系主体一方。值得指出的是,本案一审中以A修理部的业主作为当事人是不正确的,自然人是不能成为劳动关系中用人方的,因此本案二审对原审判决所列当事人予以变更是完全正确的。
(二)个体工商户的学徒能否认定为劳动关系主体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但是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
本案中,A修理部承诺对甲管吃管住,月工资是100元,但是A修理部实际上只负责了甲的食宿,一直未给甲发放工资,这一事实也成为上诉人A修理部主张甲不是其工作人员的依据。作者认为,劳动法虽然规定了劳动关系中的工资分配方式、支付形式和最低工资保障,但是用人单位没有给予劳动者这种待遇本身就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行为,更不能成为否认劳动关系存在的理由。甲为A修理部提供劳动力商品,A修理部承诺给予相应的报酬,双方之间具备劳动关系基本属性,应当认定学徒也是受《劳动法》保护的劳动者,因此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三)甲与A修理部之间是否具备劳动关系所要求的隶属关系
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就是用人单位的职工,处于提供劳动力的被领导地位,用人单位则成为劳动力使用者,处于管理劳动者的领导地位,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遵守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而雇佣关系中的主体之间仅仅是有在劳动的过程中,受雇人在如何完成劳动活动方面需要服从雇佣人的管理与指挥,谈不上是否成为雇佣方内部成员、遵守内部规章制度,比如在家庭雇佣保姆、雇请钟点工时,没有内部成员与内部规章之说。可见,两种关系中隶属程度是完全不同的。
在本案中,根据A修理部业主乙为甲出具的证明,甲到A修理部后在师傅的带领下,协助其从事汽车修理工作,可见在甲工作的过程当中已经成为A修理部的内部人员,接受了A修理部的工作安排和业务培训,服从师傅的指导也就是服从A修理部的内部劳动规范。因此,可以认定甲与A修理部之间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
上诉人在上诉理由中强调甲是来学习的,不是工作人员,但是从本案查明的事实中可以看出A修理部接收甲之前双方本已经约定工资和待遇是管吃管住,每月100元工资,只是后来A修理部一直没有给甲发放工资。甲到A修理部是要经过学徒的阶段,工作中肯定会有边学边工作的情形出现,这也正是学徒工和熟练工的区别,但是这些都不能掩盖双方之间所存在的劳动基本属性。
综上,本案中甲与A修理部之间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二审法院在分析劳动关系特征的基础上,认真核实本案事实,依法驳回A修理部的诉讼请求,并确认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是完全正确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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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徒工与单位之间是否形成劳动关系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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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学徒工与单位之间是否形成劳动关系

    内容:个体工商户之所以能够成为《劳动法》中承认的用人单位,就是因为有些个体工商户具备了这种用人资格,成为一种用人组织体,满足了成立劳动关系实质条件。作者认为,劳动法虽然规定了劳动关系中的工资分配方式、支付形式和最低工资保障,但是用人单位没有给予劳动者这种待遇本身就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行为,更不能成为否认劳动关系存在的理由。甲为A修理部提供劳动力商品,A修理部承诺给予相应的报酬,双方之间具备劳动关系基本属性,应当认定学徒也是受《劳动法》保护的劳动者,因此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是不能成立的。那么学徒工与单位之间是否形成劳动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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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机与用人单位之间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劳动关系:1、用人单位和司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司机,司机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司机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 实习生与用人单位能否构成劳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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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习生与用人单位能否构成劳动合同关系

    内容:协商之前你应该清楚的知道对方需要支付哪些赔偿金,在和对方谈判的过程中,如果双方对于和解金额的数量要求相差较大且无法协商,可以选择通过调解、仲裁、诉讼解决问题,二、劳动合同纠纷怎么办你与单位发生纠纷时,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 双方协商1.涉及到报酬或其他经济方面纠纷的,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但对方没有当场进行给付,那么建议一定要形成一个书面的字据(如:欠条),2.如果你与单位是劳动关系,你与单位发生纠纷之后,想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你一般需要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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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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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什么区别

    内容: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在法律地位上是对等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有两条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条例。一是:“1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二是:“8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那么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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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是在工作期间,从事与工作相关的事情受伤,用人单位自发生之日一个月,劳动者一年内上报。如果没有交工伤保险,需要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
  • 用人单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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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内容:有人认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管是那一方的原因,双方形成不定期的事实劳动关系,双方都没有 合同期限的约束。用人单位不得以不签订合 同来主张可以随时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该理论成立的话,用人单位都将采取不签订劳动合同来规避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这既对劳动者 不公平,更是违反了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那么用人单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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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只能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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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只能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

    内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第二十五条也规定,“ 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确定劳动关系。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因此本案王某在不能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只有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确认,劳动行政部门才能作出是否属于工伤的认定。那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只能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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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的区别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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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的区别

    内容: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在法律地位上是对等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有两条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条例!一是:“1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二是:“8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那么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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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应当享受相关的福利待遇?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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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凯旋

    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应当享受相关的福利待遇?

    内容:上海法律网劳动律师认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应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确定劳动关系。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的,我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可依照有关劳动法规享受应有待遇。劳办发[1996]238号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规定:《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正式职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受有关福利待遇。那么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应当享受相关的福利待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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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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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共有财产范围之外,夫妻之间是否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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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在共有财产范围之外,夫妻之间是否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内容:夫妻财产实行共同共有制,并不妨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个人财产的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只是在我国,由于传统习惯的影响,夫妻财产共同共有制,是常态而已。由于夫或妻在共有财产之外有自己的个人财产,对这些财产的处分,是夫或妻自己的民事权利,在共有财产范围之外,夫妻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现实的可能性,而这种债权债务关系的形成,也不为法律所禁止。那么在共有财产范围之外,夫妻之间是否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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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案的临时代岗行是否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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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本案的临时代岗行是否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内容:当天,李某在岗位上操作不慎受伤。仲裁庭认定李某与挂面厂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一种意见是李某的代岗行为,虽然没有经过挂面厂同意,但李某参加劳动的事实客观存在,厂方没有制止,是对原告提供劳动的默许,成立事实劳动关系。理由是被告临时代岗且没有经过挂面厂同意,其与挂面厂之间不存在确立劳动关系的协商行为,且代岗时间短,李某与挂面厂之间亦不存在挂面厂默认李某作厂方员工的事实。故李某与挂面厂之间不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笔者认为第二种意见较为合理,当然没有事实劳动关系并不意味着挂面厂不依照其他法律、法规承担责任。那么本案的临时代岗行是否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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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已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是否应按处理及地方法院指导意见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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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关于已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是否应按处理及地方法院指导意见

    内容:关于已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是否应按劳动关系处理及相关问题的批复 粤高法民一复字[2007]14号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劳动法》及相关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但未禁止用人单位在不损害劳动者健康的前提下招用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因此,为充分维护退休再聘人员的合法权益,在法律、行政法规未有明确规定之前,宜将该类用工关系按劳动关系处理。那么关于已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是否应按处理及地方法院指导意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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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雇佣人员与被挂靠公司之间一般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公司安排劳动者从事有劳动报酬的工资,双方建立了用工关系的,才存在着劳动关系。或者双方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存在着劳动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事实劳动关系认定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事实劳动关系认定

    内容: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法院对于目前涉及到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必须首先对该案件是否属于事实劳动关系进行判断,因而有必要了解构成该类案件的主要要件。事实劳动关系的基础是劳动事实,而劳动合同调整的劳动关系的基础是劳动法律事实。因此,已经存在劳动行为成为事实劳动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如前所述,在事实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条件和规定的劳动标准,劳动者提供有偿劳动,两者之间存在概括的意思表示,或通过行为默认或通过口头约定而形成的。那么事实劳动关系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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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打工未签劳动合同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打工未签劳动合同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内容:被告王某于2006年10月进入该厂做工,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8年8月6日,王某在做工时受伤,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王某于2009年1月向利川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与该米厂存在劳动关系,该委裁决王某与该米厂事实劳动关系成立。该米厂不服,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与王某不存在劳动关系。笔者认为,原被告之间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其特征符合国家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原告利川市某米厂诉称被告王某仅是其雇佣的杂工,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理由不能成立。那么打工未签劳动合同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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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医疗费:以医院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出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想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3)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4)交通费: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在就医或者转院治疗过程中,因需乘坐交通工具而实际发生的费用。(5)住宿费: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6)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补助标准予以确定。(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8)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9)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10)伤残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岁周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上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11)丧葬费:按照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六个月的工资总额。(12)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13)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在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可能深受残疾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并基于此而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一定数额的赔偿。雇主和雇员存在雇佣关系,在雇佣关系中人身关系受到损害,可以要求一定的赔偿,不同的情况下的赔偿的责任主体是不同的,每一个角色的赔偿责任也是不同的,赔偿的内容按照具体的情况进行相应的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等。
  • 事实劳动关系应对全攻略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事实劳动关系应对全攻略

    内容:事实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事实劳动关系法律效力如何,终结该劳动关系是解除还是终止,经济补偿金是否支付以及如何支付?今天的“论剑”我们将结合案例,就事实劳动关系的问题展开讨论。试用期不到一个月,公司发现王某根本不具备当初招录其所要求的符合该岗位的条件,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了王某的劳动关系。王某认为其与A公司的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无效的,因为从一开始,其与公司形成的是事实劳动关系。《劳动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那么事实劳动关系应对全攻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1.12214人收看
  • 陈凯旋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58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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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劳动关系应对攻略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事实劳动关系应对攻略

    内容:事实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事实劳动关系法律效力如何,终结该劳动关系是解除还是终止,经济补偿金是否支付以及如何支付?今天的“论剑”我们将结合案例,就事实劳动关系的问题展开讨论。试用期不到一个月,公司发现王某根本不具备当初招录其所要求的符合该岗位的条件,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了王某的劳动关系。王某认为其与A公司的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无效的,因为从一开始,其与公司形成的是事实劳动关系。《劳动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那么事实劳动关系应对攻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1.12766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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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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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之间是否可以形成雇佣关系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夫妻之间是否可以形成雇佣关系

    内容: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夫妻之间是否可以形成雇佣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11472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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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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