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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的性质是什么

崔玉君律师2022.02.07221人阅读
导读:

对债务人履行产生了压力,在客观上使债权获得了预先事实上的清偿。同程序法上的财产保全措施有同工异曲之作用;其次,担保物权是特定物或权利上的权利。标的特定是物权的本质特征,反过来说物权拥有标的支配权。担保物权利的行使主要体现在取得标的物交换价值为实质内容。其三,担保物权是以标的物的价值确保债权受偿为直接目的。担保物对标的物交换价值的支配效力,以抵押权最为典型。担保物权人在债权未获清偿前,对其占有的担保标的物有权予以留置,以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物的附随性指担保物权是为担保债权的受偿而设定或发生的物权,具有从属于被担保债权的属性。那么担保物权的性质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对债务人履行产生了压力,在客观上使债权获得了预先事实上的清偿。同程序法上的财产保全措施有同工异曲之作用;其次,担保物权是特定物或权利上的权利。标的特定是物权的本质特征,反过来说物权拥有标的支配权。担保物权利的行使主要体现在取得标的物交换价值为实质内容。其三,担保物权是以标的物的价值确保债权受偿为直接目的。担保物对标的物交换价值的支配效力,以抵押权最为典型。担保物权人在债权未获清偿前,对其占有的担保标的物有权予以留置,以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物的附随性指担保物权是为担保债权的受偿而设定或发生的物权,具有从属于被担保债权的属性。关于担保物权的性质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担保物权的性质是什么

首先,担保物权以确保债权受偿为目的。担保物权以优先支配担保物之交换价值为内容,通过对担保物的交换价值的支配,达到确保债权取偿的目的。对债务人履行产生了压力,在客观上使债权获得了预先事实上的清偿。同程序法上的财产保全措施有同工异曲之作用;

其次,担保物权是特定物或权利上的权利。标的特定是物权的本质特征,反过来说物权拥有标的支配权。所以,可就标的物直接行使权利,并从权利的行使中获取优先清偿。担保物权利的行使主要体现在取得标的物交换价值为实质内容。

其三,担保物权是以标的物的价值确保债权受偿为直接目的。担保物权受偿的作用通过直接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而获得实现。

最后,担保物权具有两个效力:优先受偿和留置的效力。担保物权优先支配担保物的交换价值,在被担保的债权期限届满而获得取偿时,债权人可以变卖担保标的物以优先清偿债权。担保物对标的物交换价值的支配效力,以抵押权最为典型。担保物权人在债权未获清偿前,对其占有的担保标的物有权予以留置,以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物权上的效力仅构成权利人对担保标的物的交换价值或者占有权能的支配,并非对标的物的全面支配,所以担保物权为限定物权。

2、担保物权的特征有哪些

保物权的法定性指担保物权对提供担保的债务人的财产或者第三人的财产具有直接支配的效力,在债权受偿前,债权人可以担保物权对抗物的所有人和其他第三人。

保物的附随性指担保物权是为担保债权的受偿而设定或发生的物权,具有从属于被担保债权的属性。担保物权以债权为前提。

3、担保物权的功能有哪些

担保物权因其区别于债权的优越性,具有确保债务的履行和促进资本和物资融通的作用。确保债务的履行,因债务人的责任是财产责任,所以不能以人身权替代,又因为债权人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财产,只能请求让度物权。再更广的范围下物的担保防止了个案债的不能积极实现而产生的社会问题。在当今社会可树立市场的诚信,促进经济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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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相同点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相同点

    内容: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相同点都属于他物权。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或享有的权利。此类权利以他人的所有权为前提而存在,通常仅体现为物权的某项权能或某一部份,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这是他物权与自物权的最本质区别。他物权是所有权的派生之权,并非是完全独立的民事权利。因而,这种物权具有相对独立的性质。⑶他物权是受限制的物权。⑷他物权是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发生的物权。其发生的途径或称方法有两种:一是依照法律规定,如留置权等他物权;二是由合同约定,如抵押权、典权等他物权。那么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相同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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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适用范围是什么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担保物权适用范围是什么

    内容:担保物权适用范围是什么在借款、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可以设定担保。本款明确了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本款将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限定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这是由担保物权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担保物权是平等主体之间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这里的“其他法律”主要指担保法、海商法、民用航空法等法律,担保法对担保物权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海商法、民用航空法也对船舶抵押权、航空器抵押权等作了规定。因此,设立担保物权还应当依据这些特别法。那么担保物权适用范围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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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行使期间有时间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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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担保物权行使期间有时间限制吗?

    内容:物权法所规定的行使担保物权的期限,为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亦即债权人应该在对主债权提起诉讼时同时要求实现抵押权。该等规定短于担保法所规定的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两年内。对于担保物权期间问题,担保法未作规定。但是担保物权的行使不能没有时间的限制,否则将会导致担保权人滥用担保物权。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担保物权可以因一定期间的经过而消灭,该期间就是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再加上两年,性质上属于除斥期间;但若主债权诉讼时效一直没有完成,则担保物权将始终存续。那么担保物权行使期间有时间限制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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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叫担保物权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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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什么叫担保物权

    内容:根据我国法律中指出,担保物权出现在债权债务纠纷中,一方提出用等价物品作为担保物来确保合同的保障。在借贷交易过程中、货物运输时以及承揽加工中设立担保物权。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民间民事债务债权和公司交易等经济活动都可以适用。性质特殊性担保物与被担保债务具有从一不可分割性质,担保物只能随着债权债务的变更、转移和解除而关系转移和解除。担保物不可以与债务分离成两个独立存在的关系。担保物的升值贬值不随着价格变动而产生债券债务合同内容的变动。担保物权不适用在国家司法机关和被执行人不平等关系上。那么什么叫担保物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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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差别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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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差别

    内容: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差别对标的物进行支配的方面有所不同。用益物权是占有和利用标的物的实体的权利,它支配的是物的使用价值,因此又称为实体物权;担保物权则不以对物的实体的利用为目的,而是支配物所蕴含的交换价值,是一种价值权。用益物权为独立物权,表明用益物权不以用益物权人对所有人享有其它财产权利为其存在的前提,不具有担保物权所具有的从属性和不可分性的属性;而担保物权的存在则以担保物权人对担保物的所有人或其关系人享有债权为前提,债权一旦消灭,担保物权也随之消灭。由用益物权的性质所决定,用益物权人取得与实现其权利,即对标的物为使用、收益。那么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差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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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益物权性质的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依法使用宅基地,在宅基地上建筑房产的权益。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用益物权是受限制的物权。 一般的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 担保物权的性质是什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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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担保物权的性质是什么

    内容:对债务人履行产生了压力,在客观上使债权获得了预先事实上的清偿。同程序法上的财产保全措施有同工异曲之作用;其次,担保物权是特定物或权利上的权利。标的特定是物权的本质特征,反过来说物权拥有标的支配权。担保物权利的行使主要体现在取得标的物交换价值为实质内容。其三,担保物权是以标的物的价值确保债权受偿为直接目的。担保物对标的物交换价值的支配效力,以抵押权最为典型。担保物权人在债权未获清偿前,对其占有的担保标的物有权予以留置,以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物的附随性指担保物权是为担保债权的受偿而设定或发生的物权,具有从属于被担保债权的属性。那么担保物权的性质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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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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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除斥期是什么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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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担保物权除斥期是什么

    内容:担保物权除斥期是什么由于除斥期间是权利的存续期间,因此担保物权除斥期间届满后,担保物权即不存在,且除斥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问题,在除斥期间届满后,无论发生什么情况,担保物权均发生消灭。但担保物权的行使又不能没有期间的限制,否则,将会助长担保物权人滥用其因为物权担保而取得之优势地位,也不利于物权担保交易关系的稳定。因此,担保物权人自物权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完成后,经过2年仍不行使担保物权的,担保物权消灭。此2年法定期间,性质上为除斥期间。这是用司法解释间接规定了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反言之,其2年后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即担保物权消灭。那么担保物权除斥期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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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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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买卖担保借贷合同的性质是什么及效力如何认定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商品房买卖担保借贷合同的性质是什么及效力如何认定

    内容:商品房买卖担保借贷合同的性质是什么及效力如何认定对于以商品房买卖担保借贷合同的案件性质及效力的认定,司法实践中应当采用审慎的态度。《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那么商品房买卖担保借贷合同的性质是什么及效力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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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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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债务承担担保物权转让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民法典债务承担担保物权转让吗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第三担保物权以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属于物权的一种与一般物权具有同一性质。那么民法典债务承担担保物权转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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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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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的效力有哪些?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担保物权的效力有哪些?

    内容: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也就是说担保合同,是以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主合同为成立前提的。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主要规定债权人和担保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二)担保物权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这是担保物权的固有性质。不过,从担保物权的效力出发,其较之于税收优先权应当处于更为优越的地位。其中,对担保人行使的权利,又称保全权。那么担保物权的效力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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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并不是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而是属于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物权担保的性质及特征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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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物权担保的性质及特征

    内容:担保物权是为直接控制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保障债权实现而设立的一种物权。担保物权的实现,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通过法定程序将担保标的物折价、拍卖、变卖,取得优先受偿债权的过程。担保物权具有如下特征:1、从属性担保物权是为担保主债权及时得到清偿而设定的,故具有从属性主债权的特征。担保物权的优先首场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优先于其他不享有担保物权的普通债权;二是担保物权之间先后顺位的问题。那么物权担保的性质及特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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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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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担保的性质及如何实现法定抵押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抵押担保的性质及如何实现法定抵押

    内容:故从抵押权的性质和目的的角度来看,抵押权是担保物权。当事人可以自由地就抵押财产、抵押期限、抵押担保范围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进行约定,并在抵押合同或者主债权合同中的抵押条款中予以明确。对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是指当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以合法方式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或者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抵充债务。那么抵押担保的性质及如何实现法定抵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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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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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的效力是什么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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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担保物权的效力是什么

    内容:担保物权的效力是什么担保物权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这是担保物权的固有性质。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那么担保物权的效力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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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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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担保与物权担保有哪些区别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债权担保与物权担保有哪些区别

    内容:债的担保主要是对合同债权担保,包括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其实质是在债务人的财产或他人的财产中划出特定的财产作为某一债权实现的担保,以排除其他债权的平等受偿。当该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时,对该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主要方式包括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债权担保的形式有哪些1、定金指销售方在合同未履行前,可以要求买方预先支付占总货款一定比例的现金,作为到期支付全部货款的保证。违约金属于损害赔偿性质,其数额认定完全依赖于受损害当事人的损失情况,而定金是一种债权担保,其数额一旦确定,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改变。一旦买方不能按期付款时,由该担保方承担付款责任。那么债权担保与物权担保有哪些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91047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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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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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关系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关系

    内容:关于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关系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为他物权、定限物权的两种基本类型,在物权法上占有重要地位。二者具有定限物权的共同特征,且用益物权自身还可以成为担保物权的客体,因而有着密切的联系。此种情况就是两个以上的主体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本条对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准共有做出了规定。两个以上的主体共同享有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在性质上与对所有权的共有没有差别,为了条文的简约以及对实践中这种情况的处理,本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那么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7145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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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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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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