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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辞退三期员工?

陈宗琼律师2023.04.1732人阅读
导读:

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辞退三期员工?

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三期女性员工,做了许多的具有倾向性的特殊保护规定,在对待三期员工劳动关系解除的问题上,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做了许多禁止性的规定。可是,准妈妈们更应该知道,怀孕并非“职场保险箱”,在一些条件下,依然有被“辞退”的可能性。

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辞退三期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有权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六种情形。

1、员工违反单位规章制度

职工经常有迟到、早退或其他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行为的。根据劳动合同法,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女职工怀孕,也不在保护之列。有些单位会把迟到几次,也算作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并且明确写进了员工守则,所以准备怀孕的女职工,要特别注意避免“触线”。

2、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随时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而且不用进行赔偿。如果女职工是在试用期怀孕,也可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被辞退。

3、员工有严重的失职行为

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劳动者有严重失职行为或者营私舞弊的,且给用人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害,用人单位可以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这个规定对孕产妇同样也是有约束力的。

4、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无效。

5、员工兼职并且影响本职工作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这个劳动关系已经严重影响到本单位的工作任务,用人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的,可以辞退。

6、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上述这六种情形,都是劳动者本身存在重大过错,因此虽然《劳动合同法》中第四十二条对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规定了特殊保护,但是保护的范围并不及于该法的第三十九条,也就是说,一旦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这六种情形之一,作为用人单位的一方,有权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而且也不用支付赔偿金。

注意,在实践中,用人单位面对上述情形合法解雇三期员工时,应当收集充分的证据材料。

禁止辞退三期员工的情形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所规定的内容,就是指无过错性辞退。《劳动法》第二十七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内容,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经济性裁员。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法定情形,共分三种。一是过错性辞退,二是无过错性辞退,三是经济性裁员。但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同时明确,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法律明确禁止企业采用“无过错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两种方式,与三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

违法解除与三期员工的劳动关系后果

如果女职工要求与用人单位恢复劳动关系,且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具有可恢复的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恢复与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关系,并且需要补足拖欠的相应工资及福利待遇。

如果女职工不要求与用人单位恢复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向三期女职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即经济补偿金二倍的赔偿。

在一些诉讼、仲裁案件中,也存在三期女职工既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还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三期期间的全部工资待遇的。关于这个问题的处理,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也存在一定的争议。

一般认为,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基础,就是认定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既然劳动关系解除,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显然就没有了法律依据。

如果要求用人单位既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又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直至三期结束的全部工资待遇,大多数的用人单位还是会选择与劳动者恢复劳动关系的,即使不安排工作,对用人单位来说也是减少支出的。

但在这类诉讼中,劳动关系的恢复与否,主动权又往往掌握在劳动者手中,用人单位对此并没有选择权,所以林教头认为,从这个角度来讲,企业承担了违约金,还要承担三期期间的工资,对企业也是不公平的,也是不符合立法本意的。

三期员工合同期满如何处理?

“劳动关系终止”与“劳动关系解除”并不是同一概念。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是劳动关系终止的法定条件之一。那么在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关系自然终止时,我们是不是就无需再考虑三期女职工的问题了呢?

答案依然是否定的。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劳动者恰为三期女职工,用人单位需要与该职工进行劳动合同顺延,顺延至该职工三期结束时止,才能终止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

当然这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想与该职工续约的情况,如果仍然想继续留用该员工,即使该员工属于三期女职工,丝毫也不影响用人单位与该职工续签劳动合同。

最后还是要提醒一下,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均受法律保护。职场女性需要注意的是,孕期、产期、哺乳期,并不必然是女职工的护身符,国家法律虽对女职工有特别保护,但是保护也有边界,女职工仍需承担遵纪守法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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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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