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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半业主同意可换“管家”

郭铭芝律师2021.12.30104人阅读
导读:

过半业主同意可换“管家”按照原来法律规定,小区选聘或解聘物业公司,须经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同意。由于满足这个条件并非易事,小区业主常常难以“当家作主”。经修改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委会或更换业委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可由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大会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如果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可作出相关决定。那么过半业主同意可换“管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过半业主同意可换“管家”按照原来法律规定,小区选聘或解聘物业公司,须经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同意。由于满足这个条件并非易事,小区业主常常难以“当家作主”。经修改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委会或更换业委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可由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大会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如果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可作出相关决定。关于过半业主同意可换“管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过半业主同意可换“管家”

【现象】

按照原来法律规定,小区选聘或解聘物业公司,须经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同意。由于满足这个条件并非易事,小区业主常常难以“当家作主”。

【规定】

经修改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委会或更换业委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可由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大会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如果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可作出相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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