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实践中比较普遍的观点认为应当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残疾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实践中比较普遍的观点认为应当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残疾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适用问题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差异导致残疾赔偿金的数额的明显差异在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是否是以死者户籍来区分适用的是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司法实践中一般将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十级伤残乘以10这样伤残程度越严重残疾赔偿金也越高,四、受害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处理 如果受害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则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受害人需向法院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