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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因素租房合同可以解除么_租房合同疫情算不可抗力吗

2022.09.08 113人阅读
导读:新型肺炎属于不可抗力的观点,但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原因必须是因不可抗力,才能免除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现在封城人在外地搬的动吗,就是能够搬,现在疫情期间他现在的房子能够租出去吗?

现在如果可以搬出去,相信都会搬,他的房子一样要空着,这个损失是亏定了的,只是在疫情封城期间没办法搬,房东就把损失转嫁到了租客。

租客相对来说就是弱势群体,能够买房的不差这一个月的钱,不要说还贷什么的,可以打电话银行延期交付的,国家已经给了这方面的政策了,

相对在城市打拼的底层租客,没有工作没有工资还要交房租,是谁更难。

这个事情本来是不可抗力,认为是可抗力的,你飞到武汉来试试,说话不怕腰疼,说可抗力的,你们都是房东的说客,阶级不同,立场不同,发出的声音也不同,你们为什么不站在租客的立场看问题,

我是房东我觉得不违法,不要一味的追求金钱而失去自己的本质。大家都不容易。不要为了一点钱搞得大家心情都不好。互相商量解决一下。金钱买不来健康买不来好心情。

此种情况不能以不可抗力终止,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指向的是在不可抗力发生前的行为,目前合同并没有到履行期限,如果疫情结束,还是可以的。在此期间以为无法居住,但是产生的租赁损失可以和房东协商,各自承担一部分。

疫情的发生并不必然导致合同解除!如果仅以疫情为不可抗力从而终止没到期房屋租赁合同一般是不会得到法律支持的。这次疫情虽然短期会致使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租赁房屋,但是从长期看从并不会致使其租赁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不能以疫情为由必然要求终止合同,要根据合同法鼓励交易的精神和疫情防控的客观现实出发来进行考量,需要客观判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与合同不能履行之间明确的因果关系,是否终止即解除未到期的房屋租赁合同,针对不同的情形作出认定。

一是约定解除。承租人与出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的解除条件,且本次疫情达到了合同解除的条件,或者承租人与出租人可以协商一致,那么房屋租赁合同就可以解除。《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是法定解除。如果承租人因疫情防控原因完全无法使用租赁房屋,其租赁房屋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承租人可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但此时需严格审查疫情防控与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之间的因果关系。本次不同地区受到疫情的影响不同,故不可说本次疫情一定构成不可抗力。故若承租人以不可抗力为理由解除合同,应提供本次疫情对其履行合同构成不可抗力的证明,并应保存好解除通知的相关证据。

三是因情势变更请求解除合同。如果承租人仅以疫情防控导致收益下降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的,需要谨慎对待。一般认为,虽然疫情防控对房屋租赁合同的履行造成一定影响,但该影响尚未达到令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程度,故此时承租人无权要求解除合同,但可援引情势变更或公平原则要求减免租金和违约责任。但是,如果承租人因疫情防控导致收益大幅下降,即使减免租金仍然入不敷出,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显失公平的,承租人亦有援引情势变更解除合同。

当然,和气生财!双方可以多加沟通、互相理解和宽容,友好的处理好承租的问题。大家认为呢?

不管什么原因,诚信是根本,合同是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没有理由

房租合同没到期疫情终止我认为还是要跟房东协商解决,法律也没有规定有疫情就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至少暂时不会有国家法律介入,除非疫情短时间还控制不了。那么别说是房租合同不到期终止这么一件事了,会有很多事都有好的办法解决

不可抗力作为合同解除的法定理由,是有限定条件的。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只有在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下,才能行使解除权。

不可抗力并不都会导致房屋租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认定。

你好,我是一名执业律师,很高兴与你一起讨论这个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没到期,以疫情为不可抗力终止,违法吗?

题主可能对合同的终止和合同的解除不是太理解。合同的终止与合同的解除本质上有很大的区别。

合同的终止与合同的解除区别

合同的终止是指发生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是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终止是指继续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所做的合同效力向将来消灭的意思表示。

合同的解除是指,发生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权利人根据该事由行使解除的权利。合同的解除一般适用于生效,合同,合同只有在生效后履行完毕之前,才可能发生合同的解除。同时继承二解除合同必须要符合特定的条件,也就是要符合法定或者约定的解除条件,禁止当事人随意解除合同。所谓法定解除条件,是指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所谓约定解除条件,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1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互相抵消;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出;

(五)债务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3条规定: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合同没到期,在疫情期间,合同的权利义务并不当然终止,但是如果可以行使合法的解除权,合同的权利义务就会自然终止。

合同没到期,是否可以以疫情为由解除合同?

目前因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全国人大已明确,因疫情防控不能履行合同的,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疫情期间,如果合同没到期,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应当以疫情是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判断依据,来判断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疫情期间,导致双方签订的合同,从根本上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第一项情形的,当事人完全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合同的解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93条第2款、第94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解除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总结

房屋租赁合同没到期,在疫情期间,如果因为疫情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当事人一方可以行使合同的解除权,合同解除之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自然终止。

但是行使合同解除权,一般需要专业的方法,建议谨慎操作。

以上内容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纯粹手打、实属不易,喜欢点个关注呗。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评论区留言,交流讨论。

能否以疫情作为不可抗力对抗合同相对方应当由法院裁决。

另外,我们需要区分您的租赁合同是属于商业性质的还是自住性质的,如果属于自住性质,且又不能提供租赁合同受疫情影响不能履行的证据,被支持的可能性很小。

如果是商业性质,确实受疫情影响经营性收入骤减,可以试试与房东协商减免租金或者解除合同。如果房东不同意,您还是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之后可以提起诉讼依照公平原则,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理由诉讼解决。

总而言之,协商优先,协商能解决问题最好。协商不能,注意保存证据,然后提起诉讼。详细的操作步骤可以关注我在头条号中发表的文章。

您这个问题有些笼统,不便于梳理,我建议你先拆分一下。首先,要看是出租方还是承租方要终止合同,其次,要看是住宅还是商业用房。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更清晰准确。国家已经发布了官宣,疫情发生显然是属于不可抗力。疫情内,对于住宅租赁合同的履行,不应该发生变化。对于商业用房租赁合同而言,如果约定的合同期限没有到期,承租方因为疫情受到严重的重大影响,比如,由于交通管制不能实际使用商业用房,以及,由于社会娱乐管制导致不能经营等,这会导致承租方收到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导致无法生存。这属于因为不可抗力受到严重损失,承租方可以向出租方协商,要求对租金进行减,免,缓,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承租方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出租方予以相应的减,免,缓租金,法院会做出相应的调整裁决。但是,如果据此为,完全不支付租金,撤场且不承担责任,缺乏法律依据,可能违反双方合同约定以及《合同法》。

我把这一个问题分成两个方面来分析:

一,疫情是否构成了不可抗力?回答:是的。

根据2003年非典时期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法[2003]72号)》,节选如下:

由于“非典”疫情原因,按原合同履行对一方当事人的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公平原则处理。

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非典”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由于“非典”疫情的影响致使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妥善处理。

我们再看下《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第117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118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二、疫情构成不可抗力,是否可以减免租金?回答:如果新冠疫情导致租赁合同暂时不能正常履行,租客可以提出减免租金。如果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租客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但是对于减免租金涉及到的尺度,比如起止时间、金额幅度、减还是免,最好还是协商解决。毕竟房东给租客减免房租,银行给不给房东减免房贷?租客不容易,难道房东就容易吗?所以这个要求是道德绑架还是合理要求?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题目问的就不太准确,因为前面你说了,房屋租赁合同还没有到期,那么这个时候就不存在终止的问题,因为合同终止,指的是合同到期才叫终止,如果合同没有到期,不叫终止,而是提前解除合同,合同终止与解除合同是有很大区别的。

一般情况下,如果合同已经到期了,在没有约定续签合同的时候,合同自然就终止了,所以这是一种合同履行完毕的表现,不会存在违约的一种情况。

但是合同解除就不一样了,由于此时合同还没有到期,所以一方如果想提前解除的话,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合同约定的条件。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而擅自解除的话,是有可能构成违约行为的。

所以如果你想以现在的疫情作为不可抗力为由而规避掉违约行为,那得看具体的情况。也就说,你想提前解除的原因是否真的是因为受疫情的影响,导致你不得不解除?如果确实因为受疫情的影响,那么你有可能免责,但是如果疫情的影响并不必然导致你必须解除,或者说你不解除对你也不会造成很大的损失,那么就不能提前解除,如果提前解除了,你依然要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如果你们双方协商一致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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