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残保金如何计算公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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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如何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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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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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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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家庭
    2021-11-04 15:39 阅读数:396

    离婚起诉被驳再次起诉需等多久 此事涉及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2、法院判决 法院经过调解后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时,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当事人离婚的判决,老公不离婚自残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在实践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首先是进行调解,第一次诉讼一般是不判决离婚的,半年后当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一般在第二次判离的可能就大大增强了,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而“新情况、新理由”的本质特征应是第一次判决后出现了可能足以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和重要情节等,且这些事实的发生依据现行的相关法规可以被法院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 前两年做的工程现在质保金到期,账户已经完成,但会计不给对账单怎么办 ...

    双方协商或者诉讼

    等1位律师回复
    2022-06-15 08:16
  • 合同纠纷
    2021-11-05 16:09 阅读数:342

    2、仲裁解决 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争执,协商不成时,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一定的机构以中间人或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发生的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和义务上作出裁决,二、采购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1、协商解决 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首先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加以解决,3、诉讼解决 当发生合同纠纷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按照法律规定,应该首先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 乙方进场前,甲方应提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每月根据工程进度向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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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1位律师回复
    2022-06-13 16:05
  • 建设工程
    2021-12-10 17:11 阅读数:445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三条: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2、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5%,2、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5%,(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1、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 工程拆除质保金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中
    2022-09-08 16:04
  • 建设工程
    2021-10-28 17:29 阅读数:539

    浙江创正律师律师事务所高杰峰律师解析: 项目工程质保金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建设单位(业主)与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施工企业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通过竣(交)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出现的缺陷(即项目工程建设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的资金,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后的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十二个月)内,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任期满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业主)申请返还工程质保金,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一般为5%),由建设单位(业主)从施工企业工程计量拨款中直接扣留,且一般不计算利息,浙江创正律师律师事务所高杰峰律师解答: 扣减工程质保金有三种方式,分别是: 一、最后工程结算的时候,按照结算价和约定的质保金比例,计算质保金金额,在最后一次付款的时候扣除质保金之后付清别的款项,建设单位(业主)应及时向施工企业退还工程质保金(若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则扣除相应的缺陷维修费用),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 工程质保金申请法定流程

     

    律师回复中
    2022-09-08 16:04
  • 债权债务
    2022-02-08 05:41 阅读数:413

    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均是发包人对承包人极为有力的约束手段,有利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承包人实施有效的监督与控制,防止承包人采取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手段转移建设资金,降低工程质量水平,促使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均是发包人对承包人极为有力的约束手段,有利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承包人实施有效的监督与控制,防止承包人采取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手段转移建设资金,降低工程质量水平,促使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

  • 工程质保金内容不公平

     

    律师回复中
    2022-09-08 16:03
  • 建设工程
    2021-11-01 17:15 阅读数:537

    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江苏启秀律师事务所张霞律师解答: 建筑工程质保金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期限返还,没有约定返还期限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三)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起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江苏启秀律师事务所张霞律师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

  • 工程质保金二审会变吗

     

    律师回复中
    2022-09-08 16:03
  • 债权债务
    2022-02-08 05:36 阅读数:535

    3、若将保证金产生的法定利息计算在内,申请人实际提供的已超过请求保全的数额,但在退还诉讼保全保证金时,法院并未将利益计算在内如数退还,提供担保的具体数额,司法实践中要求与申请人申请保全的财产的数额相当,比如,申请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000万元,申请人就要向法院提交2000万元作为担保,法院保全担保金怎么退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工程质保金一般什么时候退还

     

    律师回复中
    2022-09-08 16:03
  • 建设工程
    2021-12-13 21:59 阅读数:348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质量保修金,是由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的,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理时,用于支付修理费用的资金,如果质保期或保修期届满,标的物质量并未出现问题或并未维修,或者虽进行了维修,但费用仍有剩余的,那么付款义务方就有义务应对方当事人的请求向其给付相应款项,因为该款项本来是合同应付价款的一部分,是其根据合同应当享有的权利。

  • 工程质保金返还的规定

     

    律师回复中
    2022-09-08 16:02
  • 建设工程
    2021-12-14 10:15 阅读数:609

    通常的操作方式是,发包方在工程款中直接预留约定金额,从表面上看保修金属于工程款的一部分,但其性质实际上已经发生了变化,直接预留质保金的法律效果等同于承包人另行交付质保金的法律效果,都产生一种以特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标的的质押权,1、质量保修金约定数额过高,承包人是否可以主张约定无效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虽然给出工程总价款的5%的标准,但该《办法》并非法律或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因此不能以高于5%标准认定约定无效,质量保修金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常见的一种质量保修担保方式,发包方为了保证在一定期间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维修,而约定由承包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2、质量保修金返还时间约定不明,如约定保修期届满后返还,而保修期是指法定保修期还是其他,法定保修期的各分项的保修期的长度也有很大不同,如何认定 这属于合同约定不明的情形,应当适用合同解释方法对该漏洞进行填补,从质量保修金的性质来看,为缺陷责任期的担保,而不是法定的保修期间的担保,两者概念不同,建筑工程中,质量保修金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或施工单位在工程保修书中承诺,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3、质量保修期内发生质量维修事实,质量保修金是否需要返还以及如何返还 质量保修金是一种担保方式,是对承包方承担维修义务或支付维修费用的担保,而不是对不存在质量问题的担保,因此质量保修期内发生质量维修的事实,应当据实结算维修费用,由发包方代付的部分,应当允许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 工程质保金上限是多少

     

    律师回复中
    2022-09-08 16:02
  • 建设工程
    2021-12-10 17:04 阅读数:810

    所谓质量保修金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或施工单位在工程保修书中承诺,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建筑质量保修金的目的是为确保工程保修所需资金的及时到位,是约束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的一项保证措施,因此,质量保修金应当在保修期限届满后方可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建筑质量保修金的目的是为确保工程保修所需资金的及时到位,是约束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的一项保证措施,因此,质量保修金应当在保修期限届满后方可处理。

  • 工程质保金管理科

     

    律师回复中
    2022-09-08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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