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