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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补偿决定是违法的?怎么撤销补偿决定呢?让我们通过下面这个案例了解一下:
一起诉征收补偿决定的官司在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起因是当事人席女士在收到县政府针对自己房屋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后,认为补偿明显不合理,补偿方案明显不公。遂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此案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县政府为证明其征收补偿决定合法向法院发表以下意见(笔者根据判决书整理):
1.我方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二)(四)(五)项之规定,依法对原告房屋作出的征收决定合法。
2.我方在项目获批后依法开展房屋征收工作,在征收工作中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向社会公布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并由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通过。
3.对被征收房屋的评估工作,严格按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选定评估机构,依法确定评估方法,对评估结果依法告知了原告的异议复核途径。
为佐证其辩护意见,县政府向法院提交了以下证据:
(1)号证据包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项目建设用地批准书。目的是证明原告启动房屋征收合法。
(2)号证据包括:征收项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相关资料(征求意见表,群众反馈意见等);征收项目补偿方案的通知。目的是证明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拟定情况,也证明征收程序合法。
(3)号证据包括:评估机构选定情况(4份);评估机构、相关人员资质证明及房屋评估情况。目的是证明评估机构的选定及评估情况。
对于县政府提交的(1)号证据,冠领律师提出质证意见:
对《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真实性不认可,被告只提交了复印件,无原件可核对;对证明目的不认可,不能看出涉案房屋已经纳入县十三五规划中。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是一个总体批复,根据规定,应该一件一批,批复是有期限的,2017年已经到期,而批复是在2018年。项目建设用地批准书只涉及了1号地块,而原告房屋并不在该地块。
对于县政府提交的(2)号证据,冠领律师的质证意见为:对征收项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不认可。
其中,入户调查表没有被调查人签字,不符合法定程序;原告没有收到过征求意见表,也没有发表过意见;群众反馈意见中的“群众”,原告并不认识,怀疑不是本村居民。征收项目补偿方案的通知是内部文件,对原告不产生效力,况且原告从来没有见过张贴该通知。
对于县政府提交的(3)号证据,冠领律师认为:评估机构应该由原告选择,而该评估机构是怎么选的,以及是否对选定评估报告进行过公示,原告一无所知。本征收项目涉及被征收人50人,而被告只选定了6人,被告以6个人的意见就选定了评估机构,不能代表大部分人意愿。另外房屋评估报告中认定的房屋建筑面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不是对原告房屋的真实评估。
征收补偿决定的作出作为征收程序的最后一步,地位至关重要。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后,如果在法定期限内被征收人不通过复议或诉讼途径撤销决定,或是在行政复议或者司法程序中撤销决定失败,紧接着的就将是司法强拆程序。所以在收到征收补偿决定后,被征收人一定要高度重视,及时启动相应法律程序维权。
撤销征收补偿决定需要对拆迁法律、法规的全面掌握,以及对庭审技巧的灵活应用。胜负往往决断于丝毫之间,只有对拆迁部门征收补偿决定进行细致审查,发现其中的违法点,才能有效维权。所以被征收人在收到征收补偿决定后,遇到自己拿不准的地方,务必要咨询专业拆迁律师,避免因不了解有关规定,忽视关键信息而吞下败诉苦果。
及时行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是不服征收补偿决定的救济手段,确认征收补偿决定的瑕疵是被征收人启动复议和诉讼的意义所在。
没办法,你不拆,他不让你住,先断水后断电然后断路,最后你找他们拆。
您好,如果您在房屋征收活动中觉得补偿决定不满意,您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但是一定要注意的是市、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公告应告知维权期限,行政复议期限为60日,行政诉讼期限为6个月。在被征收人看到房屋征收决定后,认为征收决定不合法,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维权。
您好,您可以在补偿决定作出后提起信息公开搜集证据然后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进行维权。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补偿协议的有关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在实践过程中,被拆迁人判断征收补偿决定是否合理,首先要学会判断,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主体是否为房屋征收部门,作出时是否经过市县级政府批准以及所有权人是否明确?如果补偿决定存在多处问题的时候,便要及时的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不要等到司法强拆后才要维权,这个时候就已经晚了。
随着全国各地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新型城镇化快速推进,房屋征收拆迁和补偿安置作为其中不可缺少的一环,项目规模不断加大、难度也不断增加,再加上亟待解决的补偿标准不统一、工作流程繁琐、人工手动作业低效、跨部门协调审批难、数据无法把控等问题,导致房屋征收、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难以妥善实施,造成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损失,还容易导致暴力拆迁、强制拆迁、血腥拆迁现象。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制度上、程序上、管理上的水平高低,影响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影响征收拆迁的进度与居民的满意度。公平、公正、公开的征收补偿安置结果、补偿方案、征收政策、安置房源,征收补偿工作信息化、互联网化、透明化,被征收人的全程参与、全面监督,征收人员可以便捷、高效、有序跟进诸如房屋登记、补偿预算、签订协议书、房屋验收等内容管理,提高征收补偿工作效率,推动阳光征收工作新模式。
行业内大火的科睿哲征收(拆迁)信息管理系统,让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真正在阳光下运行,考虑到了拆迁中涉及的所有方,不仅让拆迁老百姓满意,更收获了工作人员一致好评,其适用于房屋征收业务的政府、房屋征收中心、监管部门、征收事务所以及房地产开发公司等,结合国有土地上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制度,从实际需求分析出发,运用大数据进行科学决策,保障征收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顺利进行。
实时自主查看政策信息,足不出户即可全面掌握征收情况、实时签约进度、分户补偿等,相关信息一目了然,从根本上打消顾虑。还大大促进了房屋征收工作的自动化、规范化、互联网化,简化了工作流程、减轻了工作强度;加强了权限监督,防范了运行漏洞;大数据分析管理,提供了正确的决策依据,助力打造新型阳光诚信政府,保障依法征收,预防廉政风险,为切实开展“阳光征收”提供了有力支持。
在收到补偿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啊,白字黑字的规定……说实话,征地拆迁是很多农民兄弟姐妹梦中也在期盼的“中国梦”,社会上忽悠着一谈征地就把政府当靶子的歪风是错误的,根本不了解基层情况。比较才会产生不满。目前多地征地已经很规范。建议不要道听途说,“人家村怎么了”,不要听小道消息,自己多到正规网站、正规机构,大大方方和正规人员交流,别咬耳朵时很大方,到大场面时不敢说或只知道闹腾即可。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满意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征收决定的行政诉讼,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房屋征收,作出补偿决定后被拆迁人不满意,该怎么办?
对补偿决定不满意,我们可以进行复议,不服复议还可以起诉,当然也可以直接起诉。这往往是没有办法的办法。通过协商得到满意的结果,这才是上上策,谁也不想打官司,诉讼是我们最后的防线,还是尽量不要走到这一步。
要想得到满意的赔偿,这就需要我们前期进行大量的准备工作,从征收部门发布征收公告开始就应该进行。搜集证据,还要明确自己被拆迁的土地房屋是否手续齐全,是否合法合规,拒绝“口头承诺”,双方协商的结果都要落实在纸面上,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定效力等等。
补偿决定不满意,就无计可施了吗
一般的补偿决定相对较低,老板姓对结果并不满意。个人去找政府也得不到很好解决,所以找到有利依据才是老百姓在拆迁补偿中胜利的后盾。近年来法制逐渐完善。为老板姓打赢拆迁补偿案件做法律支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023.06.02 18: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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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2 18: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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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涉及非法协议行为,它可能是一种非法的性交易。虽然她没有明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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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您的身份证已被您男朋友利用,且又将65000元转给 ...
不行,参加高考是当兵的必备条件之一。
不能,大专学历以上的女性不允许参军服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