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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遭遇暴力强拆则需要注意
1、现场照片视频(目的明确是政府行为还是个人行为,注意现场负责人员拍清晰);
2、110报警,做好电话录音(目的是针对行政不作为进行诉讼,增加争取补偿谈判筹码);
3、书面要求查处违法行为,追究责任(国家明确不允许强拆,可以要求内部行政处分警告、降级、撤职、开除等);
4、考虑是否存在征收行为,征收行为是否合法,补偿方案是否依法制定,针对其征收合法性进行审查起诉;
5、注意不要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避免承担刑事责任。
您好,您是什么原因被强拆的?
(1)违建强拆
违章建筑是指没有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建设的房屋和附属设施。若您的房子是这类不合法的建筑,是应当拆除的,也没有什么特别的补偿。值得注意的是,拆除之前会先发通知让您将家里的东西搬出,若政府方未通知直接拆除造成您的房屋内财产损失,您也是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来索取赔偿的。
(2)司法强拆
司法强拆主要程序规定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八条中,简单的叙述流程就是:
首先,当拆迁方和被拆迁方就补偿达不成一致的时候,市、县级人民政府向被征收人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并公告。
其次,被征收人收到补偿决定书后可在60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最后,被征收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签补偿协议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司法强拆是合法的,被征收人在司法强拆过程中,维权的时间节点就是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书后的60日和6个月,被征收人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程序,如果您浪费了您的维权时间,就视为您已经放弃了自己的权利。
(3)程序不合法的强拆
另外,有的朋友可能会说自己的房子什么文件都没看见就被强拆了,这种情况下如何维权?
没有相关文件,直接进行强拆,程序是不合法的,被拆迁人要做好以下工作:
(1)保留强拆的证据,视频和音频等
(2)做好财产的清算,为后期索赔提供依据
(3)保留您的房产相关证件原件,证明您的房产的实际存在。
在做好上述工作后,可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途径先认定强拆违法,再进行国家赔偿的诉讼。
遇到强拆,补偿还不合理,应该怎么办?
说到强拆,我们先把强拆进行一个简单的分类,强拆分为合法强拆和违法强拆。强拆分类不同,在补偿不合理时的处理方式也不一样。下面,我们就不同的情况进行简要梳理。
第一,合法强拆
所谓的合法强拆,是指被征收人与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征收方对被征收人作出了征收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房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房屋被强拆之前,已经给了被征收人寻求救济的机会,但是被征收人没有利用。所以,此时即便被征收人认为补偿不合理,也很难通过法律途径再额外增加补偿了。
第二,违法强拆
所谓的违法强拆,是指征收方没有向法院申请强拆,就直接将被征收人的房屋拆除。在违法强拆的情况下,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理补偿。这种情形下,被征收人需要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1)保留证据。遇到强拆时,被征收人要第一时间报警,并对报警过程进行录音。而且,在保护好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被征收人要多拍照录像,尽可能将强拆主体拍摄清楚。(2)不以暴制暴,理性表达诉求,不要将希望全部寄托在信访上面。(3)及时提起法律程序。在房屋被强拆之后,被征收人要及时提起法律程序,比如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进而申请国家赔偿。一般情况下,国家赔偿的数额,会比单纯的补偿款高一些。
以上就是在遇到强拆,补偿还不合理的情况下,被拆迁人该做的事情。
违法强拆,害国害民。依法正当防卫。对不法分子以致命打击,有来无回。
面对不合理的补偿,商谈无果的情况下,被征收人只能选择提起行政复议,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虽然还有部分人认为民告官难度大,影响不好,但是面对不合理的补偿,法律途径却是最有效快捷的方式。中央政法委曾表示,“有案必查,违规必究,不管是谁,只要触犯规定,绝不姑息。”即使是过去发生的违规问题,只要现在发现线索,也要依纪依法通报、追查。
在这个征地拆迁日益严重的今天,合理合法的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是最有效的方法,对于法律中规定的期限一定要注意,遇到问题多多与律师沟通,听取意见,拿到合法合理的补偿不在是难题。
没有被拆迁人签字同意的一切拆迁行为都是违法强拆。就像你找人买东西,价格不合适,人家不卖给你,你拿上东西就走,事后要求卖方按照你的价格卖给你,合理吗?合法吗?
一、征地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权
可向当地县级政府反应,如果说不能得到解决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应。
认为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到法院起诉的程序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相同,但是要有针对性的提供补偿款分配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证据,由法院进行判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法律规定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第十条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点击头像→页面底部“联系律师”提供法律咨询
需要明确的是,补偿不合理不等于强拆违法。强拆是否违法,主要是看强拆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一、明确强拆是否违法
强拆在法律上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合法的强拆。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迟迟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公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集体土地征收,被征收人拒不交出土地,阻扰征收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地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另外一种则是违法强拆,即强拆主体并不具有法定职权,或者未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而实施侵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如果是合法的强拆,想要再提高补偿,就比较困难了。自己的权利,需要自己积极去维护,如果认为补偿不合理,收到征收补偿决定或者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就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如果什么都不做,只会让自己陷入维权困难的境地。
二、违法强拆的法律救济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违法强拆侵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被拆迁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予以救济。但实践中,有关强拆的维权案件中,保留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如果补偿不合理,且一直协商不了,房屋有被强拆的风险,被拆迁人一定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具体而言,可以注意以下事项。
首先,事先做好准备。遇到拆迁,可以事先通过照相、摄影等方式完整拍摄房屋内外情况,对于土地和房屋的合法证件,要妥善保管。并可以在房屋周围的隐蔽处安装摄像头,那么,如果遇到暴力强拆,就可以拍下强拆人员和强拆行为,确认强拆主体。
其次,注意保留证据,及时报警。强拆中,尽量事先与邻居、周边的亲戚协商,让他们从旁拍照、摄像。另外,遇到强拆,一定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千万不要以暴制暴,要理性地来保护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如果拆迁过程中没有报警,在遭遇强拆之后也要及时报警,切勿拖延,对于报警的报警记录、受案回执单等重要证据要妥善保留,对于日后的维权具有重要作用。
最后,及时寻求司法救济。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遭遇暴力拆迁,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把握维权时机,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你只要没签字动迁协议,在调解无效下被强拆了,首先看强拆前法院有没有下达强迁令到你家,如果没有那就是动迁组非法强拆,无论强拆不合法,你都有上诉的权利,可以通过打官司的方式争取自己的利益,但这条路是个艰难的战争,消牦当事人的财力和精力,还不一定打的贏!
根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对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另外被告有权提供不予赔偿或者减少赔偿数额方面的证据。但在实务中,往往情况比较复杂,很多时候房子已经灭失,这时原告方作为弱势一方很难对损害数额进行充分的举证,出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目的,此时原告只要能对损害事实进行初步举证,符合常情常理,往往能获得法院的支持,而超出常识常理如果没有确凿证据则不能获得支持。本文,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以两个案子为例对什么情况下合乎常理应该赔偿,什么情况下不合常理不予赔偿进行简要分析。
另外,也想通过这两个案例提醒大家,如果房屋内存在价值超出一般市场价格的家具、设备等的情况,应当在可能的情况下事先留存证据证明其价值,否则法院很难支持我们的赔偿请求。
房屋被强拆,超出常理且没有证据的损失不予赔偿
1991年,陆某提供了自己房屋的面积、地址等信息,国土资源局据此核发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用地面积为40平方米。1986年,陆某申请农村个人建房用地90平方米,经县政府审核后批准其建房2间,占地面积共90平方米。后国土资源局在1991年和1993年进行土地登记审批时发现陆某实际建房占地110平方米,少批多占20平方米,1994年陆某补办了多占的20平方米土地的建房手续。2001年,国土资源局在陆某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上加盖“本户因拆除注销”字样的印章。2002年,陆某将上述两间房屋分给长子,并给了次子六千元用于自建房屋。
2014年年初,镇政府为实施某工程建设,对辖区内各类违法建筑进行清理,包括陆某上述房屋的围墙。5月,镇政府下属的三改一拆领导小组向陆某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因陆某未主动拆除,镇政府组织人员实施了强拆。2015年,陆某以注销老屋土地使用证的行为错误为由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陆某老屋属应拆未拆房屋,且该老屋自然毁损严重,主屋已不存在仅存墙圈,因陆某不主动申请办理老屋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注销登记的情况下,国土资源局可以依职权办理注销该建设用地使用证,但在注销前未听取陆某陈述与申辩,程序违法。后陆某以镇政府拆除自己房屋违法造成损失(包括红木家具等)为由起诉申请行政赔偿。
本案中,镇政府在组织拆除时陆某的房屋主屋已倒塌,仅存墙圈,但是镇政府以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的名义对陆某下发了限期拆除通知书,“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只是临时机构,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所以拆除行为违法确信无疑。至于赔偿,按照《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原告享有取得因该违法拆除行为而造成的财产损害的赔偿的权利。但该老屋自然毁损严重,主屋已不存在,仅存墙圈。陆某诉称,自己在被拆房屋处存放有红木及古装红木家具,法院认为该诉称不符合常人存放贵重物品的常理,所以未采信,陆某的赔偿请求没能得到支持。
房屋被强拆,符合生活常理的房屋内物品应予赔偿
2011年12月5日,安徽省政府作出城市建设用地批复,同意征收花山区某地农民集体建设用地10公顷用于城市建设。23日,马鞍山市政府作出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将省政府的批复内容予以公告,并载明土地、附属物补偿标准及符合安置条件的农业人口安置标准依据《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征地方案由花山区政府实施。
苏某名下的房屋位于此次征收范围内,生前将该房屋处置给其女儿古某及三名外孙沙甲、沙乙、沙丙。在实施征迁过程中,征地单位分别制作了《马鞍山市国家建设用地征迁费用补偿表》、《马鞍山市征迁住房货币化安置(产权调换)备案表》,对苏某房屋及地上附着物予以登记补偿,征管局以及古某丈夫在《马鞍山市国家建设用地征迁费用补偿表》上共同签字盖章确认房屋面积及地上附着物、装潢项目、数量及补偿金额,事后共领取房屋及装潢补偿款26万元。
2012年年初,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将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拆除,古某及沙甲、沙乙、沙丙等四人认为区政府非法将房屋拆除侵犯了其合法财产权,故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区政府赔偿房屋损失、装潢损失、房租损失、房屋内物品损失等将近三百万。
关于被拆房屋内物品损失问题,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行政相对人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区政府组织拆除古某等人房屋时,未依法对屋内物品登记保全,未制作物品清单并交古某等人签字确认,致使古某等人无法对物品受损情况举证,故该损失是否存在、具体损失情况等,依法应由区政府承担举证责任。古某等人主张的屋内物品5万元包括衣物、家具、家电、手机等,均系日常生活必需品,符合一般家庭实际情况,且区政府亦未提供证据证明这些物品不存在,故对古某等人主张的屋内物品种类、数量及价值应予认定。
古某等人主张实木雕花床价值为5万元,已超出市场正常价格范围,其又不能确定该床的材质、形成时间、与普通实木雕花床有何不同等,法院不予支持。但出于最大限度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考虑,结合普通实木雕花床的市场价格,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综合酌定该实木雕花床价值为3万元。
房屋拆迁一直是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的一场拉锯战,稍有不慎,就落入下风。但是现在广大老百姓由于对法律法规的认识不到位,经常在这场拉锯战中,没能守卫住自己的合法利益。而面对房屋拆迁存在不合理的时候,我们该怎么做呢?
一、不受威胁
现在的拆迁人本着能省一点是一点的想法,会喊着“早点签早点分钱分房”“不签字就是会怎么怎么样”的口号,实际上是给被拆迁人心理压力,甚至可能采取暴力手段,借此来达到减少补偿款的目的。而我们要做的就是顶住压力,捍卫自身的权利。相信法律会给人公正。任何暴力胁迫都是违法的。面对不合理的要求,可以和其他业主团结起来反抗,遇到强拆,可以告上法院要求补偿。
二、保存证据
不论是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商议,还是拆迁单位有违法的强拆行为,都需要拆迁人保留相关证据。如果房屋拆迁是合理的最好,如果不合理,可以提起申诉,用法律的武器来武装自己。有了拆迁单位违规的证据,那么就可以不用担心会拿不到补偿,而后续的处理也有了底气。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能保留证据就是多了份底气。在保存证据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暴力争抢或阻碍,一定要小心,在自身安全能够得到保障的情况下收集尽可能多的证据。
三、坚定心态
很多场拉锯战打下来,有时候打倒被拆迁人的不是拆迁单位的强势,而是被拆迁人自身的勇气不足。自古以来,就有“民不与官斗”的话,这深深地影响了农民朋友的心态。有时候想着少拿一点就少拿一点,免得被拆迁方记恨报复。其实这种心态不仅得不到理解,而且伤害自身的利益,得不偿失。而拆迁方恰巧把握住这种心态来压榨老百姓们。所以,战争一旦打响,就要坚定心态,以心为城守一方土地。
四、合理估价
拆迁需谨慎,首先审查开发商是否合法,抓住他们的漏洞,抢占先机。拆迁人可以找一家具有房屋评估资格的权威机构对拆迁的房子进行评估,评估书上至少要有两位评估专家的评估和签字证明,评估机构越权威,在法庭上就越有效力,越不容易被对方抓住漏洞。将房屋估价也是为了让被拆迁人得到应有的补偿。
五、寻求帮助
当侵权已成事实,或者对拆迁单位的补偿要求不合理的时候,可以寻求拆迁律师的帮助。为弱势群体斗争的律师一直存在。减少对律师的偏见,向律师寻求帮助是捍卫自身利益的最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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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大专学历以上的女性不允许参军服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