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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不合理我该怎么办_拆迁赔偿不合理怎么办

2022.09.13 612人阅读
导读: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尚没有全国统一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为依据,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制定。

房屋拆迁的程序不合法的,被征收对人征收补偿不满意的,是可以拒绝拆迁的,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征收公告】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 【征收复议与诉讼】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征收调查登记】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二、拆迁协议双方身份出现法定无效的情形

由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辨别自身行为的能力,所以拆迁方与其签订的拆迁协议,全部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拆迁协议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包括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实践中,和未成年人签订的情况比较罕见,常见的往往是与老年人签订,有的老年人事后被证明已患老年痴呆症。所以此类情形下签订的协议全部无效。而更离谱的则是,拆迁人往往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拆迁协议,即拆迁人常常会与被拆迁人的亲戚、朋友签订拆迁协议,这样签订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二)没有办理有关拆迁手续就签订拆迁协议

在拆迁协议签订的过程中,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拆迁人时,没有办理有关拆迁手续,即不具有拆迁资格时,签订的协议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实践中拆迁方往往为赶进度,在法定手续不齐全的情形下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这种情形下所实施的拆迁行为应当被确认无效,可以请求法院确定协议无效。

可以拒绝 ,硬拆,强拆,是违法行为的

当前国内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补偿+房屋重置补偿,对于列入城市规划区的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也可以参考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但集体土地房屋不能买卖,根本就没有历史交易价格,也就不能用商品房市场交易价格做比较。各地方政府在拆迁集体土地房屋时,基本采用房屋重置价+宅基地使用权区位补偿价进行补偿,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基本参照同区域商品房的成本价确定,大概是市场价的70%-80%左右。如果被拆迁人认为补偿明显不合理,有失公平,则可以拒绝拆迁,等待政府或者法院的司法强拆,被拆迁后还可以依法维权。那时候,被拆迁人一方面要搜集整理拆迁的相关信息,同时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统一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城改办关于棚户区改造的批文"等公开信息,然后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其次,被征收人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对征收决定是否合法,征收主体是否合法,征收补偿是否合理,征收程序是否合法等进行审查。

还是要去争取一个合理的赔偿方案,如果坚持不拆也不好,只要能合理就中

导读:老百姓遇到拆迁,补偿不合理想要一个公平公正合理的结果应该怎么办呢?

征地拆迁的脚步已经遍布全国各地的大街小巷,拆迁户的大军也不断在壮大,同样是拆迁有的人因拆迁暴富,有的人因拆迁一夜回到解放前,从我们征地拆迁律师维权的案件中看出因为拆迁暴富的人是极少数,大部分人都是因为拆迁补偿不合理又无计可施影响了自己的生活水平而变穷。

难道拆迁户就同意吗?肯定是不自愿的,宅基地没了房子也被拆了,拆迁方给的补偿还很低,但是自己又无计可施不知道怎么办,只能任凭宰割,这是大多数拆迁户的想法,因为怨气长期堆积慢慢演变成了暴力抵抗、人肉对抗机器等更有甚者出现报复社会的过激行为。

我们理解拆迁户也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又不知所措随着事态发展才做出过激行为,但是这样的维权途径是错误的,这样只会让拆迁户加大损失,那么遇到征地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今天征地拆迁律师律师简单概括。

迷之自信之盲目信访

有问题就信访,似乎成为老百姓生活中不可去掉的印象,在征地拆迁领域里也不例外,很多人花费大量的时间去信访,从来不会考虑这样做有没有意义,我们维权案件总结通过信访解决问题的几乎没有,信访给我们带来的除了浪费时间成本、费用之外还白白浪费了法律维权的最佳有效期,我们再次声明,不要等到信访数年后无路可走再想起法律维权,并不是你想什么时候维权都可以,法律维权也是有维权期限,如果错过了期限,法律也帮不了你。

我们之前写过一篇关于“信访和信法的区别,不要在维权路上越走越远”的文章,建议还在选择信访的朋友点击阅读一下,会让你有所认识,我们也不是说信访就是摆设,很多事情还是能得以解决,但是因为征地拆迁特殊性信访根本无法解决,如果信访能解决,那么法律就不会存在。

我们为什么要重点说信访呢?因为我们接待咨询时发现很多拆迁户的案件都是对方明显的违法造成的,苦于无奈老百姓不懂得程序和法律才造成忍气吞声,一些百姓同样会维权,但是在最佳维权有效期内选择错误的信访,耗费大量时间不吃不喝跑断腿发扬坚韧不拔的精神,然后并没有什么用,你选择了一条路,上帝就会为你关闭另一条路,你可知道本来完全可以提高补偿得到安置的机会,就被硬生生的耽误了,就如同一个病人,没有在治疗最佳时期选择治病,却选择走南闯北寻找偏方,最后你得到的不止是后悔。

保持清醒之杜绝暴力对抗

拆迁方的强拆、偷拆本身就是暴力行为,虽然现在没有大面积的报道强拆行为,但是并不代表不存在,在我们身边每天都有拆迁户的房屋被强拆掉,拆迁方之所以敢强拆除了有权利在手更有操纵一切瞒天过海的能力,而作为拆迁户就不能这么肆无忌惮,本身处于弱势群体,没权就没有能力,如果暴力抵抗可能就会触犯法律,很多人纳闷他们强拆我的房屋,我自卫怎么会触犯法律呢?我们在这里不想过多提起,暴力抵抗是维权路上不明智的选择。

如果遇到暴力拆迁,拆迁户切记勿与对方有肢体接触,不然等来的就是互相伤害,应该在第一时间拨打110,我们之前也写过一篇关于“我们遇到违法强拆,为什么报警没用,还要报警?”的文章,建议被拆迁人点击阅读,其次要尽可能的收集证据,不管是图片、录音、视频都对后续的维权有重大帮助。

选择合理合法最佳维权途径

不管是什么项目什么原因造成的拆迁补偿低不合理,都在预料中,毕竟十拆八不合的说法不无道理,好在法律赋予了拆迁户一些基本权利,为的就是进一步保护处于弱势拆迁户的权益,制约拆迁方在征收过程中的违法乱纪行为,不管地方政策有多特殊多变也必须在国家法律规定下进行,所以遇到不公国家给了我们法律武器自救,我们要做的就是及时的拿起武器反击。

法律程序是关键,协商更重要

提高补偿大部分都是通过谈判得来的,提起法律程序的目的是抓住对方的违法点迫使拆迁方和拆迁户协商合理补偿,就如同同一款车,有的人可以优惠1万有的人可以优惠2万,都是通过“谈”来解决的,当然在这过程中拆迁方可能因为协商不成进行强拆、偷拆、逼签等,对于这样形式签下的协议都是无效的,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我们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才能制约拥有强权的拆迁方,我们提起法律程序的目的并不是阻止拆迁,是为了抓住对方违法点为自己增加谈判筹码,迫使对方可以在桌上解决补偿问题,只有可以制约对方的前提下才可以协商才能保证公平合理性,提起法律程序是为了让对方可以心平气和的主动解决补偿问题。

更希望通过我们征地拆迁律师的不断普法增加民众的法律意识,遇到问题可以及时有效的解决而不是盲目就医。

什么叫合理!周围六千房价!补六千就是不合理!因为你拆迁了!我们多了一堆后期开销!所以房屋补偿最起码是周围的两倍!不然就是不合理!别人没求你们拆迁!不可能要自己贴后期的费用

当然可以,但这必须大家要联合起来联名抗议方可,否则你一两个人说不行是不算数的。

虽然说拆迁是收购性质,是属买卖行为,但是它的前提还应该是本着造福于人民的。

造福人民的根本就是应该提升自己原住房的水平。

如果你拆迁后的房屋,连原来住房的水平都不如,拿到的补偿款都不能买到原面积,原住处房屋的话,还谈什么改善生活,哪里还有什么公平交易而言。

所以拆迁时,为了公平起见,开发商给出的价位,首先一定要得到拆迁户们的认可,其次才是拆迁中的各种具体条件标准的实施,否则拆迁真的会难以进行。

您好,很荣幸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规定:“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征地中拆迁农民住房应给予合理补偿”。因此,被拆迁人有权获得法定的拆迁补偿,如果拆迁补偿不合理,则会影响被拆迁人日后的生产生活,因此,被拆迁人应想办法争取合理的拆迁补偿,如果拆迁方提供的拆迁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严重偏低,那么被拆迁人可以拒绝在这样的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

如果遇到拆迁补偿不合理的情况,应当采取什么措施呢?以下建议供您参考:

1、坚守阵地

在拆迁过程中,不少征收方会采取暴力威胁、断水断电等方式逼迫被拆迁人尽快搬迁,可能会对被拆迁人的生活产生巨大影响,导致被拆迁人心里恐慌,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万万不可被表面现象吓到而匆忙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局面。

2、坚决维权但应避免做无畏的牺牲

在强拆中,很容易发生肢体冲突和暴力行为,被拆迁人作为弱势一方,往往情绪激动十分气愤,极易与拆迁人员发生正面暴力冲突,可能身体受到损伤,同时很可能被以妨碍公务的名义行政拘留,导致人身失去自由,也对拆迁事情的解决没有帮助,因此,被拆迁人在面对暴力强拆时,应当沉着冷静,避免采取暴力对抗方式,第一时间报警留存证据。

3、拆迁方给的文件不要随意签字

有很多地方的征收方以文件签收的方式让被拆迁人签订了协议或同意书等关键性文件,这对于不知情或不懂法律的老百姓来说,是非常不利的,建议被拆迁人看清楚征收方送过来的文件内容,如果不懂,不要随便签字。

4、保存好产权证书原件

一些地方的征收方以公务的名义把老百姓手里的土地证、房产证等产权证收上去,导致老百姓处于被动状态,只能接受征收方给的补偿数额,因此,被拆迁人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产权证原件,不可在拆迁中把产权证原件交给征收方。

另外,补偿谈判也需要讲究技巧,如果您遇到了拆迁补偿问题,建议咨询该方面的专业律师,协助您争取合理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拒绝拆迁吗?

如果是明显不合理,有失公平,当然可以拒绝。而且还可以依法维权。

但这个“合理”与“不合理”要弄清楚是怎么不合理。不能用自己的期望值去对待是否合理。比如,在当地就是这个标准,或者你就是自己卖,也卖不岀这个价钱,可自己觉得这是征迁,最好能翻倍。用这个心态去衡量,那永远也不会合理。如果按照依法规定的标准,大家都是一个样,你个人认为不合理,就是拒绝,那是不行的,拒绝会吃亏的。

如果在拆迁当中,征占方没有依法办事,别人标准高,就给你个人标准低,或者低于当地公平价格,那就明显有失公平。在这种情况下,你就应该拒绝,并且还可以依法进行维权,维护自身的权益。

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拒绝拆迁吗?

房屋征收补偿应当遵循民主决策、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是在征地过程中对住宅或者非住宅房屋的价值评估后对该房屋合法拆除并给予房屋产权所有人一定的补偿。拆迁是为了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居民生活条件,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不能因为拆迁而使被拆迁人生活水平降低,甚至是因为拆迁而导致生活困难,无家可归。

因此,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费用、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对于补偿不合理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补偿不合理,有失公平,可以拒拆。我听过拆迁朋友诉说过,先拆少补,后拆多补,这种事在农村中是常有的。基层干部在当地是比较熟悉地方情况的,先找好说话的村民做工作,因为他们思想简单,一般对政府及上级指示是比较积极响应的,容易忽略一些细微细节,却无形中造成经济受损。为了避免拆迁补偿不公平,提醒广大拆迁户注意,政府有政策拆迁,这应当积极响应才是。不过,不能只听拆迁动员人口头说的,一定要他们拿出地方政府盖有章印的红头文件,仔细查看文件规定的补偿金额、丈量方法、房屋置换等相关规定。如果工作人员拿不出文件,没有让人信服的东西,可以拒拆,避免遭受损失,也是预防拆迁补偿被基层一些人蒙骗贪腐的极好举措。

传染病有传染,拆迁也传染吗,城里拆完拆农村,害了一代又一代。世界上都流行拆迁吗。

拆迁补偿是否合理?要根据国家或者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条款判断,不是由被拆迁人的期望值决定的,你说补偿不合理就肯定不合理吗?

国有土地房屋拆迁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补偿标准主要以房屋评估价值为准,评估要综合考虑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等因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如果采用房屋置换的方式,要在相同或相近地段拆一还一,不找差价;若采用货币补偿的方式,补偿价格要参照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补偿款要能在同区位购买同等面积的商品房。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第二款规定,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因此,当前国内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补偿+房屋重置补偿,对于列入城市规划区的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也可以参考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但集体土地房屋不能买卖,根本就没有历史交易价格,也就不能用商品房市场交易价格做比较。各地方政府在拆迁集体土地房屋时,基本采用房屋重置价+宅基地使用权区位补偿价进行补偿,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基本参照同区域商品房的成本价确定,大概是市场价的70%-80%左右。例如,在《西安高新区秦渡镇辛家庄村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中,人均补偿70平安置房+10平门面房+5万安置费+1.8万过渡费,其中安置房屋货币化补偿基准价为5475元/平,鄠邑区秦渡镇商品房均价大概7000元/平左右,大约是当地房价均价的80%左右;对房屋重置价格的补偿标准是每户36万元,可以完全覆盖辛家庄村民的房屋建造成本,总体来看补偿款是相当合理的,辛家庄每人拆迁补偿大概70万元左右。

如果被拆迁人认为补偿明显不合理,有失公平,则可以拒绝拆迁,等待政府或者法院的司法强拆,被拆迁后还可以依法维权。那时候,被拆迁人一方面要搜集整理拆迁的相关信息,同时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统一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城改办关于棚户区改造的批文"等公开信息,然后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其次,被征收人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对征收决定是否合法,征收主体是否合法,征收补偿是否合理,征收程序是否合法等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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